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
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公告
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广元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第九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广农专合办【2017】1号)和广元市农业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三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广农经【2017】1号】)文件规定,决定即日起受理2016年度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级合作社申报条件、标准、程序、材料
一、省级合作社申报条件、标准
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在银行有基本结算账户。
(二)组织机构健全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2、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3、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享有的附加表决票不超过基本表决票的20%。
(三)内控制度完善
1、有符合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特点、经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的章程。
2、有决策议事、岗位职责、成员管理、生产管理、产品营销、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2、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独立建账,核算规范,管理严格,档案完整。
3、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晰。
4、监事会负责财务内部审计,也可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5、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按入社成员人数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管护制度健全,管护责任落实。
6、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并经监事会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定期向工商登记机关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五)盈余分配合理
1、年终盈余分配符合《章程》和成员大会决议规定,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成员的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出资比例分配。
2、建立了发展积累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
(六)经济实力较强
1、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 10万元以上。
3、年经营收入: 50万元以上。
4、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
(七)服务成效明显
1、入社成员数原则上不低于100户,须高于本市(州)农民合作社社均成员数,核发成员证,成员名册真实完整。其中,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单位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农业生产投入品统一采供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与成员的交易量(额)高于本社交易总量(额)的50%以上。普及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作用明显。
3、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
4、产品销售渠道比较稳定畅通,参与“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或者“农商对接”。
(八)产品质量安全
1、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成员实施标准化生产。
2、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可追溯。
3、有注册商标或者取得产品或基地认证。
(九)产业基础牢固
1、主导产业是本县(市、区)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产业优势突出,产品特色鲜明。
2、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十)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引领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被通报批评、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
3、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社会反映。
二、省级示范社申报程序:
(一)农民合作社在4月18日前自愿向区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农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报市农业局。
三、申报省级示范社,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书;
2、《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
3、《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4、农民合作社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复印件);
5、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命名文件(复印件);
6、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8、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9、“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专用章);
11、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民银行专用章);
12、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省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标准、程序、材料
一、省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标准
省级示范场进入家庭农场名录库,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资质。家庭农场主为农村户籍,家庭固定务农人员不少于2人,工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时间1年以上。
(二)有设施。有相应的场房场地、生产设施装备、办公设备、家庭农场标牌。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粮油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三)有规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为主的劳动力相适应。省级示范场具体产业的规模标准如下:
类型 | 单位 | 规模 |
种 植 业 类 | 粮油 | 面积(亩) | 100以上 |
蔬菜 | 面积(亩) | 50以上 |
食用菌 | 万袋 | 100以上 |
水果 | 面积(亩) | 50以上 |
茶叶、蚕桑 | 面积(亩) | 100以上 |
花卉苗木 | 面积(亩) | 50以上 |
其他经济作物 | 面积(亩) | 50以上 |
养 殖 业 类 | 猪 | 年出栏(头) | 1000以上 |
肉牛 | 年出栏(头) | 100以上 |
羊 | 年出栏(头) | 300以上 |
蛋禽 | 年存栏(只) | 10000以上 |
肉禽、兔 | 年出栏(只) | 10000以上 |
中蜂 | 年存栏(箱) | 50以上 |
意蜂 | 年存栏(箱) | 200以上 |
水产养殖 | 池塘养殖面积(亩) | 100以上 |
特种养殖 | 年产值达到50万元以上 |
林业类 | 面积(亩) | 500以上 |
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其他综合类 | 年产值达到50万元以上 |
(四)有核算。财务核算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能按照不同法人类型财务会计要求进行记账。
(五)有效益。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先进,经济效益显著,农场收益占家庭收入的80%以上,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以上,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成效明显。
(六)有品牌。主要农产品有注册商标,取得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之一。
(七)有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过程、销售过程有详细记录,质量可追溯。
二、省级家庭农场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在2017年4月18日前向区农业局提出申请,填报《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审查。区农业局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省级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表(须加盖印章);
(二)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三)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五)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六)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七)主要农产品注册商标或者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相关的各种管理制度;
(九)农场的信用报告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农场图片)。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区级、市级、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