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文件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1月1日以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及区级各部门制发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方法
区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明确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执行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区级各部门要将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7年7月28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要将清理结果及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建立“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广元市昭化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备注:处理建议内填继续有效、已修改、拟废止、拟失效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