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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8 07:46:2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文件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11日以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及区级各部门制发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方法

区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明确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执行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区级各部门要将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7728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要将清理结果及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建立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0日      










广元市昭化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处理建议












































































备注:处理建议内填继续有效、已修改、拟废止、拟失效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