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近日被国务院通报表扬。同时受到表扬的还有山东、湖北和贵州。国家将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给予受表扬省倾斜支持。
易地扶贫搬迁,旨在通过搬迁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2016年,我省21个市州、144个项目县(市、区)建成住房97686套,搬迁安置332680人,建成率达133.1%,超额完成25万人的年度搬迁任务。完成投资165.5亿元,投资完成率达109.6%。同时,全省各地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中的17.5万人进行了产业扶持,就业技能培训6.2万人。25万搬迁人口中已核定脱贫17万多人,脱贫率达69.24%,易地扶贫搬迁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
在搬迁过程中,我省严格执行人均建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对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80%给予补助,对秦巴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70%给予补助,对其他地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60%给予补助,户均自筹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防止贫困户因搬迁建房举债。
我省还对易地扶贫搬迁机制进行积极探索。为解决搬迁“钱从哪儿来”,2016年,我省首次尝试省域范围内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成都高新区以每亩29.5万元的价格使用巴中市4500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总金额13亿元,全部用于巴中的扶贫开发。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既解决了贫困群众最现实的“安居”问题,又可以释放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破解“城镇缺地、农村缺钱”难题。
在金融领域,我省也有大胆突破。2016年9月12日,全国首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收益债券在川发行,泸州市农村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成功发行首期5亿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收益债券(16泸扶贫项目NPB),中标利率4.3%,募集资金投向国家级贫困县叙永、古蔺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