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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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及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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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事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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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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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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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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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旅产领办发〔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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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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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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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事项要提高建设标准和档次,适当降低奖励金额。2.规定文件执行截止时间。3.取消5、6、9项奖励,按市场经济规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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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家乐/乡村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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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分别给予0.3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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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精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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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评定为四川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精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休闲农庄、森林人家、农家乐园、生态渔庄、养生山庄等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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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游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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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评定为银盘级、金盘级的旅游餐馆,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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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购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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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评定为旅游购物推荐点、旅游购物示范点的旅游购物场所,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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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游乐园(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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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场)达到《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T 16767-2010)标准,一次性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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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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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对从事特色旅游商品生产的企业,建成投产后,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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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导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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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景区讲解员证,并与景区(点)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直接从事专职导游和讲解服务的金牌(首席)导游(讲解员),通过年检并经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后,根据工作实绩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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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节庆活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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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围绕当地核心主导产业,挖掘乡村特色产品优势和乡村民间民俗文化,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并经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的,每个节庆活动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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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区级“好院长、好医生、好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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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委办发〔201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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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年评选一次:好院长5名,每名8000元;好医生15名,每名10000元;好护士5名,每名10000元;合计: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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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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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好护士增加到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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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财政专项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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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16〕10号、广农发〔20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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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良繁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市外引进母牛、种母羊、种公羊、新建冷配站、养殖技术培训等奖补。(市级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400万元)。2.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当年成功创建的市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小区、养殖场(家庭牧场)等奖补。(市级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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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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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3、14项为市级奖励事项,按照市上奖励政策执行,不列入区级奖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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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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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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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证书每个2万元,有机食品证书每个2万元,地理标志产品3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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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广元剑门关土鸡营销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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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农〔201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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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安排奖补经费200万元,对营销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大户、土鸡专卖店等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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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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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六届市政府103次《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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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创建10-15个示范乡镇,每个奖补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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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著名商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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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府发〔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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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著名商标”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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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药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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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奖10万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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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市知名商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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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知名商标”奖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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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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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委办〔201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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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类项目:投资额度(固定资产)到达500万元-1000万元的,对第一引荐者和项目工作组分别奖励0.5万和8万;到达1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奖励1万和15万;到达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1.5万和20万;到达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5万和30万;到达1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和50万;到达5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7.5万和80万。(第一引荐者的奖金不含在项目工作组的奖励经费中)。(二)现代农业、旅游文化、商业服务类项目:按固定投资额度,对第一引荐人奖励0.5-7.5万元不等的资金,对项目工作组奖励3至80万元不等的工作经费。(三)房地产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对第一引荐人奖励0.5-2.5万元不等的资金,对项目工作组奖励5-15万元不等的工作经费。
项目签约落地兑现60%奖励经费;项目竣工达产兑现40%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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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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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按年初预算口径计算到各单位,年终根据招商引资完成情况据实计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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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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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委办发
〔2012〕93号
广府办发〔2013〕81号
昭府发〔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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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年评选“名校长”5名,“名班主任”10名,“名教师”20名,年底进行专项考核,考核优秀者每年分别发放0.5万元、0.4万元、0.4万元;考核合格者,每年分别发放奖金0.4万元、0.3万元、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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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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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年评选一次改为3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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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教育质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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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府办函
〔201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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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奖励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分别计奖励金额。个人奖励按学科教师教学成绩、优胜奖、进步奖,高考成绩优胜奖,中考成绩优胜奖分别计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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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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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区长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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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元坝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元府办函〔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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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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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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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质量奖由2万元增加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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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四川省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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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获得四川省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区政府再次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金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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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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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元坝区2013年工商业工作单项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元委办〔201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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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创建为中国名牌产品,奖励20万元(其中创建企业按60%计奖,相关服务部门按40%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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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四川省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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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创建为省名牌产品,奖励5万元(其中创建企业按60%计奖,相关服务部门按40%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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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广元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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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创建为广元知名名牌,奖励企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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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区级重点培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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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区级重点培育品牌,每个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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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新进规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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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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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进规企业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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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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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28、29、30、31项为市级奖励事项,按照市上奖励政策执行,不列入区级奖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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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企业产值上台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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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跨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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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企业纳税上台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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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纳税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的,参考企业的纳税额度、信用级别等情况,市财政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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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企业投资上台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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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的制造业工业项目或现有企业扩大投资实现内涵式增长项目,固定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落地建成投产且正常运转1年以上的,参考企业的纳税额度、信用级别等情况,市财政分别奖励相应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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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引导社会采购“广元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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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市内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设立广元特色产品专柜,给予每个新设专柜标牌标识制作、专柜购置以及前期费用投入补贴1万元。以后每年给予每个专柜3000元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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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强市内企业配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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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企业全年配套采购本市工业产品(《广元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内产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各级受益财政按照实际采购额的5‰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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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专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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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专利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昭府办函〔2014〕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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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请
1.发明专利:1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属职务发明的国内专利申请,且转化效益显著的,可加大资助额度,但发明专利不超过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000元/件。
(二)专利授权
1.发明专利:2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三)专利转化。专利转化项目资助资金一般每项不超过2万元,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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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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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委〔2013〕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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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成大型购物超市,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建成营运后,给予20—30万元奖励补助;对新投资固定资产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大型连锁餐饮娱乐企业,建成营运后,给予5—10万元奖励补助;对在新开发的特色商业街入驻商户,经营半年后评估达到行业示范店标准的,按实际经营面积200元/m2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②对列入区内示范农贸市场、标准化农资市场建设计划,建成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已享受省、市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③对商贸服务业经营达到限额以上企业的,每户奖励0.5万元。④对区内商贸流通企业综合实力位列全市同行前10名、全省同行业前50名、全国同行业前500名的,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⑤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老字号品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⑥对获得国家“绿色市场”的企业奖励5万元。⑦对获得国家畅销品牌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奖励5万元。⑧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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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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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②③④。将⑦修改为对获得省畅销品牌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奖3万元,营利规上服务企业补助1万元,其余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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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广元(昭化)电子商务创新孵化园建设项目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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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与广元市启泰电商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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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累计对广元市启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孵化园补贴不少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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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执行。目前已补贴近100万,不属于奖励事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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