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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区级奖励修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08:44: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区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性奖励政策措施,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为严格控制和规范区级工作性奖励事项,更好的发挥奖励事项的示范、激励作用。现就报送区级奖励修改事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奖励重点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区级工作性奖励事项主要突出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和全局性、重要的年度性或专项工作。

二、规范奖励设置

按照奖励重点方向,对奖励事项进行规范统一,整合同类同项的奖励事项,对上级已有奖励和奖补事项,原则上区级不再给予奖励;对根据国家、省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已经调整取消的事项,区级同步调整取消。

三、报送要求

请涉及修改奖励事项的各部门按照七届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要求及时修改奖励事项文件。凡需要保留的、修改保留、按照市上政策执行的奖励事项,将文件依据、修改意见、另需新增奖励事项于32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预算股统一汇总,联系人:祝伟,电话,8724583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区级奖励事项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7





广元市昭化区区级奖励事项表

(现有区级奖励事项,34项)

奖励事项

文件依据及

文号

奖励事项摘要

主管部门

备注

1.旅游饭店

昭旅产领办发〔20162

凡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区旅游局

1.奖励事项要提高建设标准和档次,适当降低奖励金额。2.规定文件执行截止时间。3.取消5、6、9项奖励,按市场经济规律推进。

2.农家乐/乡村酒店

凡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分别给予0.3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3.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精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

凡被评定为四川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精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休闲农庄、森林人家、农家乐园、生态渔庄、养生山庄等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4.旅游餐馆

凡被评定为银盘级、金盘级的旅游餐馆,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奖励

5.购物场所

凡被评定为旅游购物推荐点、旅游购物示范点的旅游购物场所,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奖励

6.游乐园(场)

游乐园(场)达到《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T 167672010)标准,一次性奖励2万元。

7.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生产

经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对从事特色旅游商品生产的企业,建成投产后,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导游人员

对持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景区讲解员证,并与景区(点)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直接从事专职导游和讲解服务的金牌(首席)导游(讲解员),通过年检并经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后,根据工作实绩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

9.节庆活动补助

乡(镇)、村围绕当地核心主导产业,挖掘乡村特色产品优势和乡村民间民俗文化,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并经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的,每个节庆活动补助1万元。

10.区级好院长、好医生、好护士

昭委办发〔201342

每两年评选一次:好院长5名,每名8000元;好医生15名,每名10000元;好护士5名,每名10000元;合计:24万。

区卫生计生局

将好护士增加到10名。

11.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财政专项奖补

广府发〔201610号、广农发〔201657

1.良繁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市外引进母牛、种母羊、种公羊、新建冷配站、养殖技术培训等奖补。(市级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400万元)2.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当年成功创建的市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小区、养殖场(家庭牧场)等奖补。(市级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300万元。

区农业局

11、12、13、14项为市级奖励事项,按照市上奖励政策执行,不列入区级奖励事项。

12.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

广府发〔201321

绿色食品证书每个2万元,有机食品证书每个2万元,地理标志产品30万元/个。

13.广元剑门关土鸡营销奖补资金

广农〔201630

每年安排奖补经费200万元,对营销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大户、土鸡专卖店等奖补

14.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奖补

2016年六届市政府103次《常务会议纪要》

每年创建10-15个示范乡镇,每个奖补5万元。

15.“省著名商标

元府发〔20097

省著名商标5万元

区食药工商局

新增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奖10万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3万元。

16.“市知名商标

市知名商标奖1万元

17.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办法

元委办〔201285

(一)工业类项目:投资额度(固定资产)到达500万元-1000万元的,对第一引荐者和项目工作组分别奖励0.5万和8万;到达1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奖励1万和15万;到达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1.5万和20万;到达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5万和30万;到达1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和50万;到达5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7.5万和80万。(第一引荐者的奖金不含在项目工作组的奖励经费中)。(二)现代农业、旅游文化、商业服务类项目:按固定投资额度,对第一引荐人奖励0.5-7.5万元不等的资金,对项目工作组奖励380万元不等的工作经费。(三)房地产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对第一引荐人奖励0.5-2.5万元不等的资金,对项目工作组奖励5-15万元不等的工作经费。

项目签约落地兑现60%奖励经费;项目竣工达产兑现40%奖励经费

区招商局

取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按年初预算口径计算到各单位,年终根据招商引资完成情况据实计算调整

18.名师奖励

元委办发

201293

广府办发〔201381

昭府发〔20145

每两年评选“名校长”5名,“名班主任”10名,“名教师”20名,年底进行专项考核,考核优秀者每年分别发放0.5万元、0.4万元、0.4万元;考核合格者,每年分别发放奖金0.4万元、0.3万元、0.3万元。

区教育局

由2年评选一次改为3年评选一次。

19.教育质量奖励

昭府办函

201780

集体奖励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分别计奖励金额。个人奖励按学科教师教学成绩、优胜奖、进步奖,高考成绩优胜奖,中考成绩优胜奖分别计奖励金额。

区教育局

20.区长质量奖

《广元市元坝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元府办函〔20128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2万元。

区质监分局

区长质量奖由2万元增加到3万元。

21.四川省质量奖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获得四川省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区政府再次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金额为10万元。

22.中国名牌产品

《广元市元坝区2013年工商业工作单项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元委办〔201324

《办法》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创建为中国名牌产品,奖励20万元(其中创建企业按60%计奖,相关服务部门按40%计奖)。

23.四川省名牌产品

《办法》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创建为省名牌产品,奖励5万元(其中创建企业按60%计奖,相关服务部门按40%计奖)。

24.广元知名品牌

《办法》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创建为广元知名名牌,奖励企业2万元.

25.区级重点培育品牌

《办法》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区级重点培育品牌,每个奖励1万元。

26.新进规企业奖励

广府发[2016]1

对新进规企业奖励2万元

区经信局

26、27、28、29、30、31项为市级奖励事项,按照市上奖励政策执行,不列入区级奖励事项。

27.企业产值上台阶奖励

对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跨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28.企业纳税上台阶奖励

对企业纳税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的,参考企业的纳税额度、信用级别等情况,市财政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29.企业投资上台阶奖励

对新引进的制造业工业项目或现有企业扩大投资实现内涵式增长项目,固定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落地建成投产且正常运转1年以上的,参考企业的纳税额度、信用级别等情况,市财政分别奖励相应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30.引导社会采购“广元造”产品

鼓励市内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设立广元特色产品专柜,给予每个新设专柜标牌标识制作、专柜购置以及前期费用投入补贴1万元。以后每年给予每个专柜3000元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年。

31.加强市内企业配套合作

市内企业全年配套采购本市工业产品(《广元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内产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各级受益财政按照实际采购额的5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2.专利资助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专利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昭府办函〔2014149

(一)专利申请

1.发明专利:1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属职务发明的国内专利申请,且转化效益显著的,可加大资助额度,但发明专利不超过5000/件,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000/件。

(二)专利授权

1.发明专利:2000/件;

2.实用新型专利:500/件;

3.外观设计专利:300/件。

(三)专利转化。专利转化项目资助资金一般每项不超过2万元,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不超过5万元。

33.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昭委〔2013108

对新建成大型购物超市,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建成营运后,给予20—30万元奖励补助;对新投资固定资产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大型连锁餐饮娱乐企业,建成营运后,给予5—10万元奖励补助;对在新开发的特色商业街入驻商户,经营半年后评估达到行业示范店标准的,按实际经营面积200/m2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②对列入区内示范农贸市场、标准化农资市场建设计划,建成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已享受省、市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③对商贸服务业经营达到限额以上企业的,每户奖励0.5万元。④对区内商贸流通企业综合实力位列全市同行前10名、全省同行业前50名、全国同行业前500名的,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⑤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老字号品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⑥对获得国家绿色市场的企业奖励5万元。⑦对获得国家畅销品牌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奖励5万元。⑧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区商务局

保留②③④。将⑦修改为对获得省畅销品牌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奖3万元,营利规上服务企业补助1万元,其余取消。

34.广元(昭化)电子商务创新孵化园建设项目补贴资金

区政府与广元市启泰电商签订的协议

三年累计对广元市启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孵化园补贴不少于500万元。

按合同执行。目前已补贴近100万,不属于奖励事项,取消。


广元市昭化区区级奖励事项表

(新增区级奖励事项,19项)

奖励事项

文件依据及文号

奖励事项摘要

主管部门

备注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

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广府办发〔201318号)

设置安全生产一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1万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5千元,共计11万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15人(其中乡镇7名,区级部门8名),每人奖励500元,共计7500元。总计设置安全生产奖励资金12万元。

区安监局

新增,但不设立个人奖励政策。结合《昭化区党政同责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对考核前6名的乡镇和前10名的部门设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先进奖:一等奖2名,各奖励3万元,二等奖6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8名,各奖励1万元。设置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奖:2万元。共计设置安全生产奖励资金28万元。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7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

凡在我区注册新成立的建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的,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新增

3.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财政专项奖补

昭府发201611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牧草种植、品种引进、适度规模养殖场建设、疫病防控及屠宰加工。

区农业局

取消,建议资金与上级补助结合。

4.猕猴桃产业发展资金

昭府办20176

猕猴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新建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低产低效园改造提升、产业品牌宣传推广和技术服务体系等工作,对三品一标认证按政策给予奖励,鼓励支持企业或合作社建立种源基地,生产优质种苗,开展品种改良,为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区农业局

不属于奖励事项,不纳入。

5.有机产品

为了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为昭化下一步创建省级有机产品示范区打基础

创建为有机产品,奖励企业5万元。

区质监分局

新增

6.对区内企业用于区内项目建设和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分类贴息

广元市昭化区大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审议稿)

1)对工业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类企业按核定利息的30%予以贴息;(2)对服务业企业按核定利息的20%予以贴息;(3)对农业企业按核定利息的10%予以贴息。

区经信局

1.811条不符合国务院政策(国发〔201462号),取消。

2.涉及贴息补助的事项,按上级贴息政策执行。不作为新增事项。

7.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除省、市扶持奖励资金外,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分类奖励

1)对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50万元;(2)对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万元;(3)对“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奖励5万元。

8.降低用地成本

广元市昭化区大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审议稿)

1)对工业支柱类项目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的,按土地成交价款50%—90%的额度补助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非支柱产业类工业项目按土地成交价款30%—60%的额度补助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对租用工业园区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按园区标准化厂房租赁指导价50%的标准给予三年租金补助.

区经信局

9.对民营企业发展上台阶进行分类扶持奖补政策

1)工业企业:对新进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产值过亿元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产值过5亿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产值过10亿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产值过20亿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产值过50亿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产值过100亿元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建筑和房地产业:对新培育资质类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纳税一年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晋级一次奖励20万元。(3)服务业:对新上限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10.激励民营企业创品牌

支持企业进行品牌培育,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市知名商标(知名品牌)的所有权人,分别按每件20万元、10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11.加大税收贡献奖励力度

区内“四上”民营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类建筑企业、重点服务企业,下同)自2017年起,按当年税额同比(上年)增量区财政留存部分50%的额度给企业安排扩产增效奖补资金,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新引进建成(无基数)“四上”企业按当年纳税额区财政留存部分20%的额度安排扩产增效奖补资金。

区经信局

1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广元市昭化区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平台专项奖励经费,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分级次给予补助支持,其中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奖励5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奖励15万元;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奖励10万元。

13.培育科技型企业

《广元市昭化区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办法》

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和氛围营造,全面落实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等激励政策措施。按科技型企业所缴税收区内实际留存的30%予以奖励。

14.支持阿里巴巴建设农村淘宝项目

区政府与阿里巴巴签订的协议

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的建设,区委、区政府需出台资金补贴政策

区商务局

按合同执行。不属于奖励事项,不纳入。

15.文艺作品创作及文艺团体扶持

元坝区文艺奖励基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元府发〔20131号)

对优秀的文艺作品进行奖励,对先进文艺团体进行扶持鼓励。

区文广新局

新增,并建立文艺基金50万元,纳入2018年追加预算。

16.优秀人才特殊支持

《广元市昭化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昭委办[2017]74号)

1)安家补助?刚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按照3万—300万标准分类发放安家补助。?公开考录(招聘)的人才,经审核批准,分类按照刚性引进人才标准的50%发放安家补助。2)工作补助?刚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经审核批准,在工作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月30010000元标准分类发放工作补助。?柔性引进人才经审核批准,按照每人每年0.5万—5万标准分类发放工作补助。

区委组织部

人才类别共7类,安家补助及工作补助涵盖前6类,详见《广元市昭化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昭委办[2017]74号)

17.杰出人才奖、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级拔尖人才、优秀乡土人才

《广元市昭化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昭委办[2017]74号)

1)对于在昭化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广元市昭化区杰出人才”荣誉称号,给予3万元的奖励。(2)区科技拔尖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在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特殊补助。(3)优秀乡土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

区委组织部

新增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人才,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区经信局

新增

18.创新创业支持

《广元市昭化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昭委办[2017]74号)

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可向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申报10万、5万元的补助,区财政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

区人社局

新增

19.平台支持

新型智库。对认定的智库给予每年5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课题研究;对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的智库,根据课题完成情况给予5万到20万元的工作奖励并按一定比例给予个人必要的智力成果奖励。

区委组织部

新增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重点专业(专科、学科)的医院(学校),区财政再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区卫计局

区教育局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