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昭化古城管理局共有编制7名,其中:事业编制6名,事业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 6人,其中:事业人员6人 ,工勤人员0名;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370.1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文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昭化古城景区发展战略、策划、规划编制、审查并组织实施。
3、负责昭化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4、负责昭化古城景区规划内文物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
5、负责昭化古城景区旅游市场、业态培植和经营管理。
6、负责昭化古城景区城市综合管理,指导景区建设。
7、负责昭化古城文化资源挖掘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8、负责昭化古城景区景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9、负责古城各项费用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
10、负责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昭化段)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做好景区旅游维权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涉旅企业经营行为,协助做好景区招商引资工作。
13、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创建、申报和遗产保护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昭化古城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20.1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21.03万元减少0.38%;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20.1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21.03万元减少0.3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7.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30万元,公用支出157.3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3-2)。
部门采购预算136.37万元(昭化古城景区环卫保洁及垃圾处理政府购买服务费)。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与2017年预算下降50% ,减少的主要原因大型活动及文化交流合作减少,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