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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23 00:00:00 来源: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



广元市昭化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为区政府管理的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内设:办公室、规划管理股、旅游开发股。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无下属二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年末在编在职人员6人。固定资产总额150480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是受区政府委托,对亭子湖景区(以下简称景区)行驶综合管理职能。对景区内水面、旅游景点、道路、码头、建设用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和统一开发营销。

二是组织编制景区总体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规划审核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景区内的道路交通、水利水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及管理、维护。

四是负责景区内的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景区推介、保护管理及招商引资。

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景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航务航道、水产渔政管理工作。

六是拟订景区生态环境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落实水体保护及水质监测等工作。

七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景区内的安全监管、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

八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景区内联合执法;

九是承担区委、区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5.1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45万元增长43.28%;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5.1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2.45万元增长43.28%。增长原因是新增两名干部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2.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6.65万元,公用支出16万元。
    部门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经费预算2.5万元 。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8万元。其中: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因无公务车,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他交通费1.2万元,较2017年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未预算政府采购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区亭子湖景区管理局无公用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未预算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