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区旅游发展局共有编制18人,其中:参公编制16人,事业编制2人。2018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18人,较去年16人增加了2人,其中:参公人员14人,事业人员4人,均为财政全额供给。固定资产总额214.24万元
二、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实施乡镇旅游发展规划,对本区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四)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策划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全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申报、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负责全区导游人员的管理和景区景点讲解人员资格认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八)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九)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初核和申报,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情况说明
区旅游发展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07.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6.1万元增长11.37%;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07.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76.1万元增长11.37%。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35.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7.79万元,公用支出57.48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2.2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2018年没有预算政府采购费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00%;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23%,主要原因是区旅游发展局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