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委办总编制 29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0 名,其他事业编制10 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6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 10人,机关工勤1人,退休人员5人。固定资产总额142.5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和区委名义召开的综合性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委领导组织会议决定的实施。
(二)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上报下发文件分发、传阅、管理、归档和查阅工作。
(三)协助区委领导审核和起草、校核以区委、区委办名义制发的公文。
(四)负责上级党委和区委指示、领导同志批示的传达;承办、催办落实;对下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区委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有关部门办理或交区委领导审批。
(五)负责对上级党委和区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督办,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六)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党务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委领导及上级领导机关、乡(镇)党委和区级部门提供决策信息。
(八)负责全区计算机党政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九)根据区委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关问题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报区委领导决定。
(十)负责区委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向区委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向区委反映的重要情况。
(十一)负责区委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党群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代管区委机要局、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委督查室、区国家保密局和区网络管理中心、老促会。
(十四)对区级各部门办公室、各乡镇党政力公室进行务指导及职权范围内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协助我区老区建设促进会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办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26.1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65.87万元增长10.65%;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26.1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65.87万元增长10.6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26.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2.71万元,公用支出323.4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