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委编办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公管理1个。总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其他事业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11.6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级部门“三定”规定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三)拟定全区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分配政法专项编制。负责全区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区直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区委机关、区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区级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给市委编委呈报副科级或按照副科级及以上规格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
(六)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按照市委编委的要求,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编办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3.1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8.06万元增长12.8%;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3.1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118.06万元增长12.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33.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29万元,公用支出38.88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0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 1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区委编办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车。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