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团区委属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3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 1名。年末在职在编总人数 2 人,均为财政全额供给人员。固定资产总额6万元。
二、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团区委负责制定全区团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区直机关、农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团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指导各级团组织抓好团员和青年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指导各级团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统战工作;指导各级团组织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做好少先队工作和希望工程工作;完成区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团区委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1.6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2.35万元增长23.37%;由于人员增加,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1.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756.99万元增长1.4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1.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75万元,公用支出61.86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0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09%,主要原因是团区委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我委无公务用车。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