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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23 00:00:00 来源: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政法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区委政法委共有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2018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15人,较去年11人增加了4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6人。按财政供给率分,财政全额供给15人。退休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35.6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法监督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任务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法委(综治委)的工作。

(二)区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任务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督促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维护稳定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3.检查全区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4.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区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5.组织构建多元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8.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宣传、舆论引导和法律服务工作;

9.及时向区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区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544.67万元,较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454.59万元增长19.8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544.67万元,较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454.59万元增长19.82%。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529.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5.3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53.85万元。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5.49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零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零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3.3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4.19%,主要原因是区委政法委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零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