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政府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总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政法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30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政法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资产总额1439.3万元。
二、职责职能:
在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参与政务,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服务,搞好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处理日常事务。一是协助区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和区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及工作部署;二是紧紧围绕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超前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主动提出建议,协助拟订有关政策措施;三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各乡镇、街道之间以及各乡镇、街道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四是负责区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区政府各种会议事务和区政府、区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五是负责或参与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六是负责处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采编各类信息,全面反映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七是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八是做好区领导外出、下基层、来宾接待等服务工作;九是归口管理区地志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站、金融信息中心、防震减灾害局及区应急办等。
三、预算情况说明
区政府办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83.6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52.79万元增长4.09%;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83.6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52.78万元增长4.0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16.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9.25万元,公用支出377.3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6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9.9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15%,主要原因是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万元,较2017年持平,保留车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务用车和处理单位突发应急事务。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