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政法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8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政法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3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制定工业发展集中区的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三)、负责集中区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和各类建设项目进度的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工业发展集中区基础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集中区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集中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
(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集中区的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美化绿化等工作。
(八)、负责工业发展集中区管委会行政文件的起草、发放和上报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39.8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5.11万元增长11.5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39.8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15.11万元增长11.5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668.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2.75万元,公用支出65.9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91.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1.8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84%,主要原因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