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国资局为财政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共有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名,政法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5名,其他事业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政法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其他事业人员0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300.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研究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所管企业监理会的日常管理,负责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和管理;
(四)负责全区国有企业的改革制度。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国资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19.1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38.47万元增长15%;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9.1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38.47万元增长1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76.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93万元,公用支出136.58万元。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42.67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3.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100%以上,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预算5000元,预算较少;二是2018年新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和拟成立AA融资平台以及融资任务加大,会大幅度增加2018年的接待费。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