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粮食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总的事业编制1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编制10 名。在职人员总数 13人,其中: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人,工勤人员6 人;退休人员9人。超编 3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固定资产总额 574万元。
二、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区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区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区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三)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区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区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区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区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五)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区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六)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区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区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七)制订全区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昭化区粮食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264.2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32万元增加13.9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264.2 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232 万元增加13.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18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9.87万元,公用支出22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 82.3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 万元,较2017年预算2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0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