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路政所为一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11人,目前在编在岗人员11人,2018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11人,与去年人数一致。其中:参公人员5人,工勤人员6人。按财政供给率分,均为财政全额供给。其他人员21人为协助执法人员。固定资产12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便》。具体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路政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20.805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7.0915万元增长6.6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20.805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7.0915万元增长6.6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20.80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3.8455万元,公用支出106.96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