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运管所为一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10人,目前在编在岗人员9人,2018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9人,与去年人数一致。其中:参公人员6人,工勤人员3人。按财政供给率分,均为财政全额供给。其他人员9人为协助执法人员。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依法许可并实施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运管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86.5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2.53万元增长219%;2018年部门预 算支出总数486.5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2.53万元增长21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57.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8.92万元,公用支出58.4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29.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争取项目工作业务招待开展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