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共有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其他事业编制28名。在职人员总数39人,其中公务员10人,工勤人员1人,其他事业人员28人;退休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111.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区外机构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4)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5)制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 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7)负责承担并协调区政府对外友好城市建立后的相关工作。
(8)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9)承担区委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扶贫移民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957.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670.04万元下降26.69%;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957.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669.5万元减少26.6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9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4.2万元,公用支出315.6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257.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无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3.3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主要原因是我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车改革后,我局未保留车辆 ,2018年不存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