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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局昭化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23 00:00:00 来源:广元市城乡规划局昭化分局


一、基本情况

规划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总编制0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政法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政法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6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

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市辖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通知》(广编【2017】2号)文件的要求,2017年8月31日成立广元市城乡规划局昭化分局,共设置12个事业编制。为市城乡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双重喜庆三搂。目前在岗人员7名,在编制人员6名(按照昭编委【2017】22号文件内容,从区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划转6名事业编制,其中技术岗位 4人,事业管理 2 人),另一名(王家平)属公务员身份,编制在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公布、公示、公开城乡规划的有关事项。

2、负责宣传城乡规划法、四川省规划条例等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

3、承办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的具体工作;组织乡镇近期建设规划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组织编制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4、配合市城乡规划局中心城区、三江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和报批以及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配合市规划分局进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5、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的制定、修改。

6、参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含变更)和附图;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7、负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9、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规划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24.283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0万元增长0%;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24.283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0万元增长0%。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24.28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5031万元,公用支出157.78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