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清水乡人民政府属行政单位 ,总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含2个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10名。在职人员总数27人,其中行政人员 10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其他人员20人,其中:三支一扶3人,交通协管员1人,退休人员 10人,遗属人员5人,临时炊食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 53.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七)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八)保护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十一)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平等各项权利。
(十二)完成和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清水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57.6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90.59元减少5.6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动减少;二是2018年贫困村工作经费减少;公用经费支出160.69万元,较2017年176.09万元减少15.4万元,减少8.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动减少;二是扶贫工作经费减少。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57.6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90.59元减少5.6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43.69元,其中:人员支出397万元,公用支出160.69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4万元。较2017年项目支出56万元减少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资金本年列入了基本支出中。
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6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3.85%;公务接待费预算5.6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3.85%,主要原因是市清水乡人民政府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没有预算 2017年也没有预算。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