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汇总,2018年昭化区区级部门和乡镇,包括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不含教育收费)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 1309万元,比2017年1310万元减少 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53万元);公务接待费656万元。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