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依法治安、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发的重要内容,更是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预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主要措施。多年来,昭化区安监局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方位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公平和公正,维护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及时调整了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制定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强化案审委内部监督;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与每位执法人员签订了岗位责任书和党风廉政责任书,强化纪律监察内部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政策法规审核人都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多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强化审核审批监督。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坚持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重大、复杂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邀请区法制部门提前介入进行审核把关,主动接受同级政府监督;坚持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我局办理结案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报市安监局备案,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坚持执法与送法并举确保当事人参与执法全过程,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合法监督;坚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我局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计划、行政处罚等信息在昭化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司法监督。与昭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查处和预防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意见》文件,并及时邀请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讨论,最大限度的发挥了检察院的司法监督作用;在行政处罚案件讨论阶段,及时邀请我局的法律顾问,多角度、多层次的参与案件讨论,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监督作用,有效提高了行政处罚的执行效率。
通过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净化了昭化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环境,提升了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有力推动了全区安全监管工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