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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管理办法》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09:05:3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管理办法》已经七届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8日 


广元市昭化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等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办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专业设备和家具),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其他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第四条 本标准按照厉行节约、科学合理、保障需求、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


控制。通用办公软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配置。涉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配置。

第五条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本标准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区级单位审核批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计划、安排资金预算、实施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管理和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依据。

第六条 实物量标准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内的实有人员数、人员职级和单位职能职责调整等综合设置,是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

第七条 价格上限标准依据市场价格并参照政府采购价设置,是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限价,应当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购置功能实用、价格低廉、安全节能的设备和家具。

第八条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依据设备和家具产品使用年限结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综合设置。已达到规定最低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继续使用;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经鉴定无法继续使用或继续使用维护成本过高需要提前报废的,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第九条 单位原则上按现有配置标准执行,确需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经单位申请并填写《广元市昭化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申请表》,报区财政局依据本办法结合申请单位现有配备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审核。

第十条 单位因特殊办公需要,新增资产配置标准高于本标准的,报区财政局专项审批。各类临时机构原则上不予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所需设备家具由相关单位调剂解决。确需配置的,可参照本标准从严控制,报区政府审批和区财政局审核后配置,并由购置单位登记入账。

第十一条 单位现有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超过配置标准的,应继续使用。在超标配置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报废前,不得更新购置。

第十二条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设备和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数量。

第十三条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资产报表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购置、调入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入账,对经报批处置的资产调整资产和财务台账,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做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障资产信息清晰完整。

第十四条 本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单位性质、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及有关政策变化情况,适时更新。

第十五条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凡按照规定纳入当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预算的,按当年公布的预算编制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标准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

2.广元市昭化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申请表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

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

资产名称

单位

价格上   

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

说明

计算机

台式机

/

5000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130%配置。

6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包括授权码)。

便携式      计算机

/

6000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50%配置。

6

确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或移动办公的,每人可核减1台台式机改为配备便携式计算机。

计算机

软件

操作系统

/授权(许可)

预装系统价格计入计算机硬件价格

按照不超过计算机数量配置。

6

采购计算机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办公软件

600

按照不超过计算机数量配置。

6

确有特殊工作需要的,报经单位内部财务和技术部门批准后,每个授权(许可)不突破1400元。

防病毒软件

服务器端:1400

按照不超过服务器数量配置。

6

 

客户端:100

按照不超过计算机数量配置。

打印机

A3打印机

/

10000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10%配置。

6

 

A4打印机

/

2000

每间办公室可配置1台。

6

 

票据打印机

/

 3000

根据机构职能和专门工作需要配置。

6 

 

一体机/传真机

/

3000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30%配置。

6

 

复印机

/

35000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5%配置。

6年或复印

60万张纸

  

速印机

/

40000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1%配置。不足100人的可配置1台。

6

 

扫描仪

/

3500

根据业务需要经审批可配置。

8

 

碎纸机

/

1000

每间办公室可配置1台。

8

 

投影仪

固定式

/

10000

大型会议室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可配置。

6

 

便携式

/

3500

按照不超过内设机构数配置。

6

原则单位配置不超过1台。

照相机

单反套机

/

20000

按照不超过内设机构数配置。

8

 

普通相机

/

3000

按照不超过内设机构数配置。

8

 

摄像机

/

6000

根据业务需要经审批可配置。

8

因特殊工作需要进行申请配置。

音响设备

小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

25000

经审批按需配置。

10

 

中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

60000

经审批按需配置。

10

 

大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

100000

经审批按需配置。

10

 

空调

1.25匹及以下

/

 3000

房间使用面积在18平米以下的可配置1台。

10

 

1.5

/

3500

房间使用面积在1824平米的可配置1台。

10

 

2

/

6000

房间使用面积在2430平米的可配置1台。

10

 

3

/

8000

房间使用面积在30平米以上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10

 

5

/

10000

10

 

电视机

/

6000

按实际需要配置。

10

 

饮水器(饮水机)

/

1000

每间办公室(会议室)可配置1台。

5

 

办公桌

/

2500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

15

 

办公椅

/

800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

15

 

书柜

/

1000

根据工作需要,按办公室面积大小配置。

15

 

文件柜

/

1000

根据工作需要,按办公室面积大小配置。

15

 

沙发

单人沙发

/

800

根据工作需要,按办公室面积大小配置。

15

 

双人沙发

/

1500

15

 

三人沙发

/

2500

15

 

桌前椅

/

600

按照不超过办公室间数配置。

15

 

保密柜

/

2500

按照保密工作需要配置。

15

 

单人折叠椅

/

120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

10

 

会议(接待)室家具

会议桌

/平米

1000

使用面积在100平米(含)以下的会议、接待室按照不超过700/平米配置;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00/平米配置。

15

 

会议椅

/

500

15

 

茶水柜

/

1000

15

 

茶几

/

800

15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金额(元)

可配置资产数量

实有资产

数量

需配置
资产数量

建议配置

资产数量

 

 

 

 

 

 

 

 

 

 

 

 

 

 

 

 

 

 

 

 

 

 

 

 

 

 

 

 

 

 

 

 

 

 

 

 

 

 

 

 

 

 

 

 

 

 

 

 

 

 

 

 

 

 

 

 

 

 

 

 

 

 

 

 

 

 

 

 

 

 

 

 

 

 

 

 

 

 

 

 

 

 

 

 

 

 

 

 

 

 

 

 

 

 

 

 

 

 

 

 

 

 

 

 

 

 

 

 

 

 

 

 

 

 

 

 

 

 

 

 

 

 

 

 

 

 

 

 

 

 


申请单位资产配置原因及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财政局资产资源管理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财政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财政局资产资源管理股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