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加快发展的主基调,全区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带动城镇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一、城镇居民人均收支基本情况
一季度,昭化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97.0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6.62元,增长9.4%,高于全市0.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提高0.96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市第2位。其中工资性收入3248.05元,增长13.85%;经营净收入3323元,增长2.34%;财产净收入450.50元,增长26.81%;转移净收入852.07元,增长14.82元。
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生活消费水平也进一步提升。一季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22.58元,同比增长9%。其中,食品烟酒人均支出1759.01元,增长6.76%;衣着人均支出437.11元,增长9.96%;居住人均支出902.45元,增长5.8%;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96.80元,增长9.04%;交通通信人均支出1213.55元,增长10.63%;教育文化娱乐人均支出430.61元,增长20.33%;医疗保健人居支出156.64元,增长11.75%;其他用品和服务人均支出126.52元,增长7.34%。
二、城镇居民收入主要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对城镇居民收入的贡献率最大。一季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248.0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5.23元,增长13.85%,较去年同期提高4.79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工资收入2762.55元,增长12.58%;其他工资收入435元,增长21.7%;从单位得到的实物和服务收入50元,增长21.93%,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
(二)经营净收入稳中有升。 一季度,我区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3323元,增长2.34%,较去年同期下降4.3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12.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31元;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95元,增长9.18%;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3215.50元,增长1.73%。
(三)财产净收入增幅明显。一季度,我区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450.50元,增长26.81%。财产净收入主要来源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和房屋虚拟租金收入,其中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165元,增长16.77%,房屋虚拟租金收入285元,增长25.9%。
(四)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一季度,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852.07元,增长14.82元,较去年同期提高5.65个百分点。其中转移性净收入1325.67元,增长9.41%。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1189元,增长8.81%;社会救助和补助60.50元,增长4.98元;政策性生活补贴5.50元,增长21.73%;赡养收入40.20元,增长29.72元;医疗报销23.50元,增长15.61%;从政府得到的实物产品和服务6.80元,增长28.24元,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是转移性的主要来源。转移性支出473.60,增长0.87%,其中个人所得税9.50元,增长10.53%;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354.20元,增长0.44%;赡养支出102元,增长1.54%;其他转移性支出7.90元,增长0.85%。
三、提高收入的几点建议
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是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发展中,应当更加注重统筹兼顾群众利益,努力提高居民收入,使全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一)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目前,工资性收入依然是我区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在扩大就业、提高就业率的基础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是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方向所在。为此,我们一定要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产业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就业为重点,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各项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就业。二是要在财政上进行扶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进一步增强就业稳定性。三是要启动新一轮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为确保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保证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物价持续上涨,特别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部分抵消了居民家庭收入的增长。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真正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二是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等,加大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财政补贴力度,保证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