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依法对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汉寿客栈)监督结果的公示
昭卫公字[2018]05号
按照国家级卫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苟国玉、张静根据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目录于2018年4月16日依法对广元市昭化区汉寿客栈的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场所各项卫生指标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为进一步提升该场所卫生服务能力,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现将监督意见书内容予以公开:
1、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确认责任人,场所内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明;
2、客房内设置“三防”设施,做好通风工作,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3、客房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垃圾桶必须加盖;
4、客用一次性卫生用品须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场所内大厅不得设置吸烟器皿;
6、加强对场所内空气、物表、客用口杯的清洁、消毒工作;
7、布草类物品须在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清洗,清洗后的布草须取得合格报告。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