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依法对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姚秀华理发店)监督结果的公示
昭卫公字[2018]01号
按照国家级卫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苟国玉、张静根据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目录于2018年4月16日依法对广元市昭化区姚秀华理发店的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场所各项卫生指标符合《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为进一步提升该场所卫生服务能力,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现将监督意见书内容予以公开: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场所内从业人员须取得体检合格证明;
2、客房内设置“禁止吸烟”标识,不得摆放吸烟器皿;设置规范的防艾设施;垃圾桶须加盖。
3、客用一次性卫生用品须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设置规范的布草间和消毒间;
5、加强对场所物表、空气、客用口杯的清洗、消毒。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