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依法对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林园酒家)监督结果的公示
昭卫公字[2018]03号
按照国家级卫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苟国玉、张静根据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目录于2018年4月16日依法对广元市昭化区林园酒家的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场所各项卫生指标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为进一步提升该场所卫生服务能力,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现将监督意见书内容予以公开: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场所内的人员须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场所大厅内未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垃圾桶加盖;
3、规范设置布草间及清洗间,并明确区域,贴上标识;
4、场所内客用一次性卫生用品须索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5、消洗间设置带盖的污物桶及洁净桶。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