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依法对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豪庭客栈)监督结果的公示
昭卫公字[2018]02号
按照国家级卫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苟国玉、张静根据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目录于2018年4月16日依法对广元市昭化区豪庭客栈的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场所各项卫生指标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为进一步提升该场所卫生服务能力,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现将监督意见书内容予以公开: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场所内从业人员须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2、客房内及场所大厅里设置“禁止吸烟”标识,不得设置吸烟器皿;并设置规范的防艾设施,垃圾桶须加盖;
3、场所内客用一次性用品须索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4、规范设置布草间及消洗间;
5、加强对场所的空气、物表、客用口杯的清洁、消毒。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