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关于做好2018年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
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柔力球项目)
为切实做好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昭化赛区柔力球项目比赛期间食品安保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保障目标
保障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昭化赛区柔力球项目(以下简称省运会)全体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其工作人员、来宾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省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责任事故。
二、保障时间及范围
2018 年 5 月19日—5月25日 ,省运会定点(或推荐)接待的弘瑞酒店、开元宾馆和比赛场地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其工作人员食宿周边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的超市(门店) 等。
三、保障任务
对省运会餐饮服务场所依法办理并清理整顿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对餐饮服务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餐饮食品原料抽检;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舆情应对工作。
四、保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监管、服务指导的原则。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
我局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蓉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郭新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子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曾 察、冯晓玲、侯继勇、王建平、张青华、杨 勇、胡 敏、陈家春、吴 龙、冯 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冯子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保障组:
第一组:食品安全组。组长:冯子东,副组长:曾 察,成员:杨 勇、张青华、王建平、雍春江、陈家春。负责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组:风险应急组。组长:冯晓玲,成员:胡 敏。负责集结人员、归口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三组:执法组。组长:郭新忠 成员: 侯继勇 吴 龙 冯伟。负责对省运会期间食药工商监督执法工作。
六、工作程序
1.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对接待单位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相关记录。强化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向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责任告知并收存接待单位做出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2.重大活动前对接待单位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评估。
A.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②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③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④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⑤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B.对接待单位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通报;对于存在问题特别严重、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并依法查处。
C.对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包括食品安全管理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设置、食品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③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④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食品安全和卫生情况;
⑤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及健康状况;
⑥接待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监督意见;
⑦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
3.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由2名或2名以上监督员对接待单位的餐饮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监督员应对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做到未经过热加工的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每餐必须按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畜禽、肉类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明,做到货证相符,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对接待单位提供食谱以外的食品实行禁用,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局领导报告。
4.监督员要认真做好餐饮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要重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加现场监督频次,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同时,应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接待单位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主办单位应督促接待单位立即改进。
5.重大活动期间监督员要督促接待单位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所有主副食品均应留样,数量不少于100g,并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应详细了解每道菜肴制作原料、制作过程(工艺)、制作时间、制作责任人、制作地点、暂存位置、出菜时间、供餐方式,并实施监督;应及时了解参加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主办单位及局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及控制措施。
七、三方责任
(一)主办单位责任
1.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2.主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接待单位(下称接待单位)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
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
②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
③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3.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会议代表食宿安排;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接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4.主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要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5.主办单位应当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接待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建议,调整接待单位。
(二)接待单位责任
1.负责接待的餐饮服务单位(下称接待单位)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2.接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在重大活动开展前,接待单位应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
3.接待单位应当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将方案及时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主办单位。
4.接待单位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食谱,并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接待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加强对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定期清洗、校验,加强对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6.接待单位应当依法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7.接待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满足重大活动的特殊需求。
8.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相关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①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②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③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④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⑤监管部门在食谱审查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
(三)监管部门责任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活动的特点,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并要求主办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明确报告和通报的主体、事项、时限及相关责任。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活动期间加强对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的事前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对不能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的接待单位,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更换。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重大活动接待单位提供的食谱进行审定。
八、应急处置
重大活动期间,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监督员要督促接待单位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2)立即停止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监管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5)依照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立即整改。
局领导小组接到相关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事故人员进行救治并保护事故现场,按照《昭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处置。
附件:1.省运会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技术规范
2.省运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省运会食品安全保障责任书
4.省运会食品安全驻点保障人员行为规范
5.省运会食品安全领导督查及驻点保障分工
6.省运会期间禁慎用的食品类别(品种)名单
7.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岗位负责人登记表
8.供餐单位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表
9.供餐单位 48 小时食品留样记录表
10.供餐单位食材采购记录表
11.供餐单位餐饮具消毒记录表
12.供餐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13.供餐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14.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联系表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8 年5月 15日
附件 1
省运会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技术规范
为做好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残运会和第四届特奥 会(以下简称省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等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省运会赛前阶段
按照《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做好供餐单位的遴选和检查指导工作。
(一)对供餐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评估。按照《方案》规定的定点供餐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评估,及时掌握各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动态,对存在食品安全严重隐患或达不到基本条件之一的,不得作为定点供餐单位。
(二)省运会供餐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备与接待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3.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 A 级标准(或具备与 A
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4.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5.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省运会赛事阶段
省运会赛时进行期间,食药工商局需对每项比赛及相关重大活动分别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分别向供餐单位派驻食品安全保障人员,按活动级别实行全程监督或重点监督。驻点保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现场巡回监督检查内容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供餐单位依法承担安全责任,提供安全的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时,要对每一食品操作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供餐单位负责人、组委会及食药工商局反馈,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监督意见书 等行政执法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食谱审查。供餐单位应提前三天主动将每餐食谱提交属
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性审查,并按审定食谱供餐,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供应《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谱中供应的菜肴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 不得有《省运会期间禁、慎用的食品类别(品种)名单》中所列禁用的品种,不宜供应含水分较高且易变质的食品。
(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采购蔬菜、水果、粮油、干货、水产品、肉品等应新鲜,无霉变、生虫、异物及异味等感官异常情况。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查验供货单位的许可证件,索取发票(收据)和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鲜肉类应查验兽医检疫合格证明;蔬菜应查验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各类食品及其原料都应在保质期限内,必要时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进行采样和快速检测。
(三)食品储存。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食品和不导致污染的非食品,应按照其属性分类分架存放。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库房应单独设置,食品库房宜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库房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如库房门口设防鼠板),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除冷库外的库房均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入库食品应验收,建立购货台帐。
(四)食品原料粗加工。加工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的操作
台、用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水产品、肉类、蔬菜清洗水池明显标识,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且不与清洗拖布的水池混用。水产品、肉类、蔬菜要分开洗切,要先洗后切,洗后放入容器,不能落地存放。
(五)食品烹调加工。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烹调场所内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密闭保洁。食品烹调过程应生熟分开、菜肴烧熟煮透、食品用工具及容器要清洗干净,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
(六)凉菜加工。凉菜加工必须在专间内进行,凉菜间应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应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应有专用冷藏设施。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专间内空气消毒装置紫外线灯应按功率不小于 1.5W/m3 设置,悬挂于专间的中部,距离地面 2m 以内。
(七)备餐、供餐。备餐场所应达到专间的卫生要求,备餐场所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餐饮具摆台应控制在餐前 30 分钟之内, 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重新消毒。当发现或被就餐者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
(八)餐饮具消毒。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用具消毒宜用热力方法进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至少设有3 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餐用具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臵。应设密闭的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并有明显标记。煮沸、蒸汽消毒温度必须达到 100℃,煮沸消毒时间应在 10分钟以上、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 85℃、冲洗消毒 40 秒以上。化学消毒时间、消毒液浓度应符合要求,消毒后应冲洗干净。餐饮具消毒保洁措施须落实,餐饮具摆台控制在开餐前 30 分钟之内。
(九)食品留样。供应的所有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每餐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用专用留样冰箱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附件2
省运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落实省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做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快速、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残运会和第四届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广 元 市 昭 化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一、组织领导
成立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昭化赛区柔力球项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蓉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郭新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子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曾 察、冯晓玲、侯继勇、王建平、张青华、杨 勇、胡 敏、陈家春、吴 龙、冯 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冯子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稽查大队、食品股、综合应急股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应急处置队伍。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1.负责省运会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
织、领导、协调和督查等工作。
2.认为必要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建议区政府启用
专家咨询组。
3.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积极应对新闻媒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5.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事件在第一时间发现,情况
在第一时间通报,处置在第一时间到位。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食品股、综合应急股、元坝所)
1.负责省运会期间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
具体工作。
2.在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昭化赛区柔力球项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发生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和控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向发生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有关情况,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和样品;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向领导小组提出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建议,并及时汇报事故进展及相关情况。
(三)值班人员
1.省运会期间,区食药工商局建立应急值守工作组,12331、8725202 作为应急值守值班电话,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
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3.按照领导小组指示,通知有关相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的程序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驻点保障人员
1.密切观察驻点用餐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注意收集驻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信息。
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迹象时, 应立即按程序上报,并先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
3.配合应急处置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专家咨询组
1.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采取的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2.对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和事故相应的级别提出建议。
3.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4.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责任认定、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六)定点供餐单位
1.掌握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情况,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其他
食源性疾病病人时,及时报告驻点食品安全保障人员。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驻点食品安全保障人员和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同时停止餐饮服务活动,保留相关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容器、设备和现场等。
3.如实向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提供有关材料,积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医疗单位对病人进行救治。
4.随时向驻点食品安全保障人员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进展和有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 24 小时值班、应急值班制度,并将省运会期间值守人员名单报市局风险应急科备案。
(二)配备落实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所用现场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通讯工具、现场应急处置车辆等。
(三)要对省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范, 对省运会期间食品安全状况作出评估和预测。
(四)出现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
附件3
省运会食品安全保障责任书
为保障省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及来宾的饮食卫生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省运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关于2018年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柔力球项目)》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供餐单位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拟供应给省运会参会人员食用的食品均应提供菜单,提前交驻点食品安全保障人员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制作供应。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应定点采购,做好各类食品的索证验收工作,台帐完整。
四、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清洗干净,严禁使用《省运会期间禁、慎用的食品类别(品种)名单》中所列的禁用、慎用的食品类别(品种)。
五、调味品要即用即开,用不完的要及时加盖保存。
六、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供应凉菜。
七、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个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严禁供应隔餐、隔夜的剩余食品。
八、餐(用)具消毒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消毒程序,应有足够的保洁柜存放备用餐具,餐饮具摆台应控制在餐前 30 分钟之内。
九、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摘菜工)均应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否则不得加工食品。
十、供应的所有食品均应由专人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留样样品不少于 100 克,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
十一、供餐单位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者或可疑传染病病人时,应该立即报告驻点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人员并且协助做好病人的隔离、治疗和消毒处理工作。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的, 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供餐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盖章) 供餐单位(盖章)
食品安全监督员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4
省运会食品安全驻点保障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省运会食品安全驻点保障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省 运会食品安全驻点保障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 供餐单位驻点保障至少两人以上组成。驻点保障人
员应当按照《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残运会和第四届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要求和《省运会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技术规范》,赛前开展专项检查,赛事期间实行 24 小时驻点监督, 重点监督供餐单位食材采购、烹饪、留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臵和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条 驻点人员必须佩戴《四川省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进入厨房专间检查, 应当戴口罩,穿戴白衣白帽,不得影响供餐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驻点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须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或省运会工作证,表明身份,告知监督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等。应当用语规范、方式得当,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驻点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保障,要按照保障方案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须制作整改意见书,并将执法监督记录和整改意见书交食品股存档。
第六条 驻点保障人员要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依 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第七条 驻点保障人员应当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完整记录其陈述和申辩内容。
第八条 驻点保障人员在当事人情绪激动或者有过激言行时,应当态度平和、冷静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遇到阻挠、挑衅时,应当保持克制,并及时向市局督查领导报告情况。
第九条 驻点人员一旦发现供餐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案件线索;一旦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情况。
第十条 驻点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各种馈赠、宴请以及其他消费性活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报销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驻点人员应当自觉加强《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省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等内容的学习,熟悉保障工作业务,规范言谈举止,提升专业水平,树立良好形象,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我局派出人员驻点监管“打桩定位”,赛事期间不得擅离驻点岗位,原股室、所不得安排其他工作。
附件 5
省运会食品安全领导督查及驻点保障分工
好省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督促落实供餐单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根据《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残运会和第四届特奥会后勤保障部工作实施方案》和《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残运会和第四届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制定区局领导督查任务职责。
一、督导原则
(一)实行点位督查与分片督导相结合。
(二)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批评教育、行政约谈、限期整改、线索移送等方式,确保督查驻点供餐单位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
二、建立督导机构
成立省运会食品安全保障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蓉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郭新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子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曾 察、冯晓玲、侯继勇、王建平、张青华、杨 勇、胡 敏、陈家春、吴 龙、冯 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冯子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日常事务工作。
三、督导任务
(一)开展全面督查
督导检查重点:1.是否制定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保障方案》中的十大职责;2.是否落实领导包片、干部驻点工作机制,是否与供餐单位签订责任书;3.是否开展驻点监管培训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操作培训,是否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是否到位,对供餐单位的督促整改是否到位;4.是否开展食品保障专项整治,是否开展桶装水、饮用水、农(水、海)产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畜禽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材大宗食品的检验检测;5.是否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料、信息、文稿、表册等,是否建有档案专卷。区局领导要深入到定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二)对供餐单位开展点位督查
督导检查重点:1.区食药工商局责任领导是否工作到位;是否有保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与供餐单位是否签订责任书;驻点监管人员任务是否清楚;人员是否到位。2.驻点监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是否认真执行驻点监管行为规范,是否记有监管日志,监管记录是否详尽;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是否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线索是否移交支队。3.供餐单位软硬件建设是否达标;是否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各环节各岗位人员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操作行为是否规范;环境卫生是否
达标;风险隐患是否排查并可控;食品安全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台账记录、档案是否齐全。
督导检查重点:按照《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残运会和第四届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中相关股、所、队的保障职责任务开展督查,研究工作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担,不得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督查要求
(一)督查时间为 5 月19日至 5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柔力球项目圆满结束。
(二)根据我区比赛实际情况和食品安全保障的具体情况,由各位领导自行安排时间。对点位的督查,有赛事期间, 原则上每天都要坚守在点位上。
(三)督导组成员在分管股室中抽调,每一次督导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并将督查情况记录复印给食品股存档, 并作为报销补助的凭证依据。食品股每周或者每两周出一期工作简报,通报各点位、各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区局领导要主动解决督查中发现的具体困难,及时化解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情况及时向局长汇报。
(五)办公室统筹车辆安排
五、比赛项目供餐点位保障任务表
序号
|
项目
|
保障时间
|
保障地点
|
就餐人数
|
驻点保障人员
|
区局包片负责人
|
区局督导领导
|
备注
|
1
|
柔力球
|
5 月 19 日-25 日
|
弘瑞酒店
|
90
|
张青华13981217518
雍春江18980153263
|
曾 察138812017899
|
冯子东13881220099
|
|
开元宾馆
|
120
|
杨 勇18113725997
陈家春13808121896
|
王建平13981244910
|
附件 6
省运会期间禁、慎用的食品类别(品种)名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省运会期间所有接待单位还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一、禁止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
1.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蛋糕等。
2.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定型包装有卫生许可的除外),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等不得用作食品的加工原料。
3.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剩余饭菜。
4.硝酸盐、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5.河豚鱼、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二、慎重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
1.需强调烧熟、煮透的:白果、豆浆、四季豆、扁豆、鲜黄花菜,较大块的肉以及整鸡、整鸭。
2.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新鲜叶菜、水果、果盘。
3.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鲜奶制品、鲜奶油裱化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鲜榨果汁。
4.需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生家禽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水产品等。
附件7
(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岗位负责人登记表
岗 位
|
负 责 人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总负责人
|
|
|
|
采购部
|
|
|
|
餐饮部
|
总负责
|
|
|
|
凉菜间
|
|
|
|
洗消间
|
|
|
|
留 样
|
|
|
|
餐厨废弃物处置
|
|
|
|
注:本级保障点位,由驻点保障人员监督填写,复印交区局食品股。
供餐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供餐单位)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表
检 查 人 : 日 期 :
注:驻点保障人员在赛事期间,每日监督供餐单位开展检查。
附件9
(供餐单位)食品留样记录表
监督人:
餐次
|
食品名称
|
留样时间
|
留样人
|
销毁时间
|
销毁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驻点保障人员在赛事期间,每日监督供餐单位开展检查。
附件10
(供餐单位)食材采购记录表
采购时间: 年 月 日 时 记录人:
编号
|
品名
|
数量
|
供货单位或个人
|
采购员
|
验收员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驻点保障人员在赛事期间,每日监督供餐单位开展检查。
附件11
(供餐单位)餐饮具消毒记录表
日期
|
餐饮具
名称
|
数量
|
消毒
方法
|
温度
℃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消毒人
(签名)
|
使用/
保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驻点保障人员在赛事期间,每日监督供餐单位开展检查。
附件12
(供餐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使用日期
|
食品添加剂
|
生产食品
|
使用人
|
备注
|
名称
|
生产日期
|
生产批号
|
使用量
|
名称
|
生产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驻点保障人员在赛事期间,每日监督供餐单位开展检查。
附件13
(供餐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注:驻点保障人员在赛事期间,每日监督供餐单位开展检查。
附件14
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联系表
职 务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组 长
|
王 蓉
|
13981230511
|
副组长
|
冯子东
|
13881220099
|
郭新忠
|
18981212626
|
成员
|
曾 察
|
13881207899
|
冯晓玲
|
13981250955
|
侯继勇
|
18980153270
|
王建平
|
13981244910
|
杨 勇
|
18113725997
|
张青华
|
13981217518
|
胡 敏
|
13330751230
|
陈家春
|
13808121896
|
雍春江
|
18980153263
|
|
吴 龙
|
13628128716
|
|
冯 伟
|
13981225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