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区级奖励事项(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09:07: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区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性奖励政策措施,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严格控制和规范区级工作性奖励事项和资金,更好的发挥奖励事项的示范、引领作用,七届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广元市昭化区区级奖励事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涉及奖励事项的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定,报区政府审定;涉及市级奖励事项的按市上奖励政策执行。各级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以奖励、奖补名义乱发钱物或滥发奖金、工资、补贴,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5

广元市昭化区区级奖励事项(修订)

奖励事项

文件依据及文号

奖励事项摘要

主管部门

备注

1.旅游饭店

《昭化区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昭旅产领办发〔20162号)

按照《旅游饭店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标准,凡被评定为三星级(银鼎级文化旅游主题饭店)、四星级(金鼎级文化旅游主题饭店)、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省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有关评定文件为奖励依据。

区旅游发展局

2.农家乐/乡村酒店

按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 976—2009)标准,凡被评定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以省、市有关评定文件为奖励依据。

3.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精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

凡被评定为四川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精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休闲农庄、森林人家、农家乐园、生态渔庄、养生山庄等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以省、市、区有关评定文件为奖励依据。

4.旅游餐馆

按照《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263612010)标准,凡被评定为银盘级、金盘级的旅游餐馆,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奖励,以省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文件为奖励依据。

5.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生产

经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对从事特色旅游商品生产的企业,建成投产后,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导游人员

对持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景区讲解员证,并与景区(点)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直接从事专职导游和讲解服务的金牌(首席)导游(讲解员),通过年检并经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后,根据工作实绩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

7.区级好院长、好医生、好护士

《广元市昭化区好院长、好医生、好护士评选办法》

(昭委办发〔201342号)

每两年评选一次:好院长5名,每名8000元;好医生15名,每名10000元;好护士10名,每名10000元。

区卫生

计生局

8.“中国驰名商标

荣获中国驰名商标"10万元。

区食药

工商局

9.“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荣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万元。

10.“省著名商标

《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意见》(元府发〔20097号)

省著名商标5万元。

11.“市知名商标

市知名商标1万元。

12.名师奖励

《广元元坝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办法》(元委办发〔201293号);《关于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

(广府办发〔201381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昭府发〔20145号)

每三年评选名校长5名,名班主任10名,名教师20名,年底进行专项考核,考核优秀者每年分别发放0.5万元、0.4万元、0.4万元;考核合格者,每年分别发放奖金0.4万元、0.3万元、0.3万元。

区教育局

13.教育质量奖励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质量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昭府办函

201780号)

集体奖励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分别计奖励金额。个人奖励按学科教师教学成绩、优胜奖、进步奖,高考成绩优胜奖,中考成绩优胜奖分别计奖励金额。

区教育局

14.区长质量奖

《广元市元坝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元府办函〔20128号)

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3万元。

区质监分局

15.四川省质量奖

对获得四川省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区政府再次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金额为10万元。

16.中国名牌产品

《广元市元坝区2013年工商业工作单项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元委办〔201324号)

创建为中国名牌产品,奖励20万元(其中创建企业按60%计奖,相关服务部门按40%计奖)。

17.四川省名牌产品

创建为省名牌产品,奖励5万元(其中创建企业按60%计奖,相关服务部门按40%计奖)。

18.广元知名品牌

创建为广元知名名牌,奖励企业2万元

19.区级重点培育品牌

区级重点培育品牌,每个奖励1万元。

20.专利资助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专利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昭府办函〔2014149号)

(一)专利申请

区经信局

1.发明专利:1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属职务发明的国内专利申请,且转化效益显著的,可加大资助额度,但发明专利不超过5000/件,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000/件。

(二)专利授权

1.发明专利:2000/件;

2.实用新型专利:500/件;

3.外观设计专利:300/件。

(三)专利转化。专利转化项目资助资金一般每项不超过2万元,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不超过5万元。

21.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昭委〔2013108

1.列入区内示范农贸市场、标准化农资市场建设计划,建成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已享受省、市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

2.对商贸服务业经营达到限额以上企业的,每户奖励0.5万元。

3.区内商贸流通企业综合实力位列全市同行前10名、全省同行业前50名、全国同行业前500名的,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

4.对获得省畅销品牌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奖3万元,营利规上服务企业补助1万元。

区商务局

2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

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广府办发〔201318号)

对考核前6名的乡镇和前10名的部门设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先进奖:一等奖2名,各奖励3万元;二等奖6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8名,各奖励1万元。设置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奖:2万元。

区安监局

2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7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

凡在我区注册新成立的建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的,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24.有机产品

为了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为昭化下一步创建省级有机产品示范区打基础

创建为有机产品,奖励企业5万元。

区质监分局

25.文艺作品创作及文艺团体扶持

元坝区文艺奖励基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元府发〔20131号)

对优秀的文艺作品进行奖励,对先进文艺团体进行扶持鼓励。建立文艺基金50万元,纳入2018年追加预算。

区文广新局

26.优秀人才特殊支持

《广元市昭化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昭委办[2017]74号)

1.安家补助:刚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按照3万至300万标准分类发放安家补助。?公开考录(招聘)的人才,经审核批准,分类按照刚性引进人才标准的50%发放安家补助。

2.工作补助:刚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经审核批准,在工作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月30010000元标准分类发放工作补助。?柔性引进人才经审核批准,按照每人每年0.5万至5万标准分类发放工作补助。

区委组织部

人才类别共7类,安家补助及工作补助涵盖前6

27.杰出人才奖、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级拔尖人才、优秀乡土人才

1. 对于在昭化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广元市昭化区杰出人才荣誉称号,给予3万元的奖励。

2. 区科技拔尖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在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特殊补助。

3.优秀乡土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

区委组织部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人才,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区经信局

28.创新创业支持

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可向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申报10万、5万元的补助外,区财政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

区人社局

29.平台支持

新型智库。对认定的智库给予每年5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课题研究;对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的智库,根据课题完成情况给予5万到20万元的工作奖励并按一定比例给予个人必要的智力成果奖励。

区委组织部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重点专业(专科、学科)的医院(学校),区财政再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区卫生计生局、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