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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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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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事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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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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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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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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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昭旅产领办发〔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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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旅游饭店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标准,凡被评定为三星级(银鼎级文化旅游主题饭店)、四星级(金鼎级文化旅游主题饭店)、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省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有关评定文件为奖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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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游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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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家乐/乡村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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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 976—2009)标准,凡被评定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以省、市有关评定文件为奖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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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精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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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评定为四川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精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休闲农庄、森林人家、农家乐园、生态渔庄、养生山庄等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以省、市、区有关评定文件为奖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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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游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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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26361-2010)标准,凡被评定为银盘级、金盘级的旅游餐馆,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奖励,以省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文件为奖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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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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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对从事特色旅游商品生产的企业,建成投产后,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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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导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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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景区讲解员证,并与景区(点)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直接从事专职导游和讲解服务的金牌(首席)导游(讲解员),通过年检并经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后,根据工作实绩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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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区级“好院长、好医生、好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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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好院长、好医生、好护士”评选办法》
(昭委办发〔201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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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年评选一次:好院长5名,每名8000元;好医生15名,每名10000元;好护士10名,每名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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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
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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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驰名商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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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奖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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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药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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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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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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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著名商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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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意见》(元府发〔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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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著名商标”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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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知名商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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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知名商标”奖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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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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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元坝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办法》(元委办发〔2012〕93号);《关于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
(广府办发〔2013〕81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昭府发〔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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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年评选“名校长”5名,“名班主任”10名,“名教师”20名,年底进行专项考核,考核优秀者每年分别发放0.5万元、0.4万元、0.4万元;考核合格者,每年分别发放奖金0.4万元、0.3万元、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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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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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育质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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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教育质量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昭府办函
〔201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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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奖励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分别计奖励金额。个人奖励按学科教师教学成绩、优胜奖、进步奖,高考成绩优胜奖,中考成绩优胜奖分别计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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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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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区长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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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元坝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元府办函〔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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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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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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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四川省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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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四川省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在上级奖励的同时,区政府再次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金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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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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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元坝区2013年工商业工作单项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元委办〔201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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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中国名牌产品,奖励20万元(其中创建企业按60%计奖,相关服务部门按40%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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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四川省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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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省名牌产品,奖励5万元(其中创建企业按60%计奖,相关服务部门按40%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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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广元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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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广元知名名牌,奖励企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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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区级重点培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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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重点培育品牌,每个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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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专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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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专利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昭府办函〔2014〕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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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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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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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1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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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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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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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职务发明的国内专利申请,且转化效益显著的,可加大资助额度,但发明专利不超过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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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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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2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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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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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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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转化。专利转化项目资助资金一般每项不超过2万元,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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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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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昭委〔2013〕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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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区内示范农贸市场、标准化农资市场建设计划,建成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已享受省、市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
2.对商贸服务业经营达到限额以上企业的,每户奖励0.5万元。
3.区内商贸流通企业综合实力位列全市同行前10名、全省同行业前50名、全国同行业前500名的,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
4.对获得省畅销品牌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奖3万元,营利规上服务企业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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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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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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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广府办发〔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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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核前6名的乡镇和前10名的部门设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先进奖:一等奖2名,各奖励3万元;二等奖6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8名,各奖励1万元。设置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奖: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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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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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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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7〕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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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我区注册新成立的建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的,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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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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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有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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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为昭化下一步创建省级有机产品示范区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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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有机产品,奖励企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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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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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文艺作品创作及文艺团体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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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坝区文艺奖励基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元府发〔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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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秀的文艺作品进行奖励,对先进文艺团体进行扶持鼓励。建立文艺基金50万元,纳入2018年追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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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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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优秀人才特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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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昭委办[201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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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家补助:刚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按照3万至300万标准分类发放安家补助。?公开考录(招聘)的人才,经审核批准,分类按照刚性引进人才标准的50%发放安家补助。
2.工作补助:刚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经审核批准,在工作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月300至10000元标准分类发放工作补助。?柔性引进人才经审核批准,按照每人每年0.5万至5万标准分类发放工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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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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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共7类,安家补助及工作补助涵盖前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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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杰出人才奖、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级拔尖人才、优秀乡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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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在昭化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广元市昭化区杰出人才”荣誉称号,给予3万元的奖励。
2. 区科技拔尖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在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特殊补助。
3.优秀乡土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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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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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人才,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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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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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创新创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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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可向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申报10万、5万元的补助外,区财政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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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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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平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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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智库。对认定的智库给予每年5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课题研究;对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的智库,根据课题完成情况给予5万到20万元的工作奖励并按一定比例给予个人必要的智力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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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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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重点专业(专科、学科)的医院(学校),区财政再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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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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