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依法对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太公镇卫生院)监督结果的公示
昭卫公字[2018]15号
按照国家级卫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刘建益、苟国玉根据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目录于2018年5月30日依法对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卫生院的传染病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将卫生监督意见书公开如下:
1、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做到日产日清,锐器盒或其他垃圾桶装置废物时不能超过容器的2/3;
2、消毒使用的酒精、一次性医用棉签要注明开封日期;
3、使用过的压脉带在统一消毒浸泡晾干后放入无菌封装袋中,浸泡消毒须做好记录;
4、紫外线灯应裸管安装,每周用75%浓度的酒精擦拭,每半年进行紫外线强度监测,做好相关记录;
5、加强治疗室、检验室、心电B超室等科室的空气、物表、地面的消毒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6、禁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7、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病历中医护人员签名须手签;
8、加强各科室清洁卫生工作。
以上问题该院已于2018年5月27日前整改,并向我局传送了整改报告和整改照片,已基本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但针对已经构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局已立案处理,处理结果待案件结案一并公示。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