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依法对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太公镇卫生院)监督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01 15:56: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卫生计生局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依法对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太公镇卫生院)监督结果的公示

昭卫公字[2018]15

按照国家级卫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刘建益、苟国玉根据国家级卫生监督抽检单位目录于2018530日依法对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卫生院的传染病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将卫生监督意见书公开如下:

1、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做到日产日清,锐器盒或其他垃圾桶装置废物时不能超过容器的2/3

2、消毒使用的酒精、一次性医用棉签要注明开封日期;

3、使用过的压脉带在统一消毒浸泡晾干后放入无菌封装袋中,浸泡消毒须做好记录;

4、紫外线灯应裸管安装,每周用75%浓度的酒精擦拭,每半年进行紫外线强度监测,做好相关记录;

5、加强治疗室、检验室、心电B超室等科室的空气、物表、地面的消毒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6、禁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7、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病历中医护人员签名须手签;

8、加强各科室清洁卫生工作。

以上问题该院已于2018527日前整改,并向我局传送了整改报告和整改照片,已基本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但针对已经构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局已立案处理,处理结果待案件结案一并公示。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