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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非税收入执收工作 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10:13: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非税收入执收工作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广元市昭化区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对照《考核细则》,增添措施,狠抓非税收入征缴工作。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广元市昭化区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和征收管理,有效防治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乱作为、不作为,确保区财政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根据《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和《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履行区本级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职责的区级各部门及其所属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

第三条 执收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收入收缴、票据管理、协税护税以及内部管理情况。满分为 100分。

第四条 规范执收行为情况考核计1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和对象征收的,计3分;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标准或延长征收期限的,计0分。

(二)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计3分;擅自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拖延、滞压、隐瞒、截留、转移、坐支非税收入的,计0分。

(三)按规定向区财政局办理罚没物资申报、处置手续的,计2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四)实行委托方式征收的,按规定签订了委托征收协议书,并报区财政局备案的,计2分;未按规定办理的,计0分。

第五条 收入收缴情况考核计6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完成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年中因政策变动可调整预算)且按同比口径不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数的,计50分;未完成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按非税收入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完成数/预算数*50);因政策性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影响无法完成非税收入预算且能提供相关依据的,酌情计算得分。

(二)建立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台账,认真记录、核对、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本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的,计10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三)从2018年起实行按季度考核,每季度分值为12.5分,具体计算如下:每季度得分=季度入库数/年度收入预算数*12.5,四个季度相加即为全年得分。

第六条 票据管理情况考核计1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申领、发放、使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内部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的,计2分;制度不健全,未实行专人负责的,酌情扣分;造成管理混乱的,计0分。

(二)按规定申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购销证》的,计2分;转借、转让、涂改、私自印制《票据购销证》的,计0分。

(三)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的,计2分;未按规定填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收取非税收入后不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私自印制、伪造、买卖非税收入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计0分。

(四)按规定申领、核销非税收入票据的,计2分;违规发放、销毁非税收入票据、不及时核销非税收入票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五)票据管理、使用安全,非税收入票据或《票据购销证》毁损、灭失能及时查明原因,书面报告区财政局并公告作废的,计2分;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第七条  协税护税考核计1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协助完成税收目标任务(以国税、地税和财政核定为准)的计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实得分=完成数/任务数*10)。

第八条 内部管理情况考核计1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和执收人员具体负责,岗位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的,计2.5分;否则,计0分。

(二)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和执收窗口等向社会公示本单位负责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对象、时限、标准的,计2.5分;否则,计0分。

(三)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财政局编报本单位年度非税收入预算,且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编报科学、合理、完整的,计2.5分;否则计0分。

(四)自觉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检查、审计、稽查,如实提供账证、报表、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的,计2.5分;提供虚假资料,不配合检查、审计、稽查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的,计0分。

第九条 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采取执收单位自评与财政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2月为对上年度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自评及考评时间。

第十条 自评阶段由执收单位根据考核评分表(见附件)的内容进行自评,各执收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据实开展自评,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年度非税收入执收情况,并将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总结和考核评分表报送区财政局。

第十一条 考评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的综合考评以年终考核评分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考核,并考虑各执收单位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量大小、执收工作难易程度等情况综合评定,必要时对有关执收单位进行实地抽查。考评结果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抄送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

第十二条 经查实有乱作为或不作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执收单位,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昭化区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

基本分

考核

评分

一、规范执收行为情况

10

 

1. 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和对象征收的,计4;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标准或延长征收期限的,计0分。

3

 

2. 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计4;擅自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拖延、滞压、隐瞒、截留、转移、坐支非税收入的,计0分。

3

 

3. 按规定向区财政局办理罚没物资申报、处置手续的,计3;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2

 

4.实行委托方式征收的,按规定签订了委托征收协议书,并报区财政局备案的,计3;未按规定办理的,计0分。

2

 

二、收入收缴情况

60

 

1. 完成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且按同比口径不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数的,计50;未完成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按非税收入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完成数/计划数*50);因政策性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影响无法完成非税收入预算且能提供相关依据的,酌情计算得分。

50

 

2.建立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台账,认真记录、核对、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本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的,计5;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10

 

三、票据管理情况

10

 

1. 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申领、发放、使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内部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的,计3;制度不健全,未实行专人负责的,酌情扣分;造成管理混乱的,计0分。

2

 

2. 按规定申领、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购销证》的,计2;转借、转让、涂改、私自印制《票据购销证》的,计0分。

2

 

3. 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的,计5;未按规定填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收取非税收入后不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私自印制、伪造、买卖非税收入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计0分。

2

 

4.按规定申领、核销非税收入票据的,计3;违规发放、销毁非税收入票据、不及时核销非税收入票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2

 

5.票据管理、使用安全,非税收入票据或《票据购销证》毁损、灭失能及时查明原因,书面报告区财政局并公告作废的,计3;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2

 

五、协税护税

10

 

协助完成税收目标任务(以国税、地税和财政核定为准)的计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实得分=完成数/任务数*10

10

 

四、内部管理

10

 

1. 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和执收人员具体负责,岗位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的,计2.5;否则,计0分。

2.5

 

2. 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和执收窗口等向社会公示本单位负责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对象、时限、标准的,2.5;否则,计0分。

2.5

 

3. 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财政局编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非税收入预算,且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编报科学、合理,完整的,计2.5分,否则计0分。

2.5

 

4.自觉接受区财政局、审计局等检查、审计、稽查,如实提供账证、报表、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的,计2.5;提供虚假资料,不配合检查、审计、稽查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的,计0分。

2.5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