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内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元市昭化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2017年6月23日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降低区内建卡贫困患者在就医方面的支出,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全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为确保救助基金管理规范,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由区级财政统筹、社会募集、对口支援、基金收益等构成,初设规模为300万元,当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区财政启动补充机制(财政投入、社会募集)补足300万。
第二条 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由区卫计局管理,区医保局负责“一站式”办结,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救助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简化流程,一站办结;严格监管,救助公开。
第四条 救助范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下列条件之一,在已享受医保倾斜报销(含大病保险赔付)+健康扶贫救助+民政救助政策后,仍然存在的与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1.已享受医保报销或健康扶贫特殊门诊救助后,门诊合规费用自付全年累计超过2000元的(其中自动放弃享受医保现有政策的不再救助)。
2.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单次自付超过3000元的。
3.有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但经司法部门认定责任方暂无赔付能力或暂赔付不全,造成合规住院费用自付超过5000元的(酗酒肇事、打架斗殴等因违法犯罪造成的医疗费用除外)。
第五条 救助标准与流程
(一)救助标准: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额度根据贫困家庭经济情况及困难需求,结合已享受健康扶贫救助政策等情况后实行分段、据实再救助。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1.门诊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2000元/户、年及以上的,按50%救助,最高救助额为3000元/户、年。
2.住院救助:在定点医院住院通过医保报销(含大病保险赔付)及民政医疗救助后的合规费用在3000-10000元的,按50%救助(须减门槛费3000元);10000元以上的,按60%救助(须减门槛费费3000元),最高救助额为15000元/户、年。
3.有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但经司法部门认定责任方暂无赔付能力或暂赔付不全,造成合规住院费用自付超过5000元的,按60%救助(须减门槛费5000元),最高救助额为15000元/户、年。
(二)救助程序:应当通过“本人申请-乡村组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区医保局核算救助金额--乡村两级公示--打卡支付”的基本管理程序,救助自申请起至兑付止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持《昭化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及审批拨付表》(见附件)、户口簿、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发票或住院《医保结算单》、民政救助凭证或证明、信用社卡号等到户籍地乡镇卫生院申报,经区医保局核算并公示无异议后(乡村两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5天),由区医健康扶贫“一站式”服务中心(区医保局)直接打卡发放。由乡镇卫生院代办的也必须按上述流程进行。
(三)兑付方法。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统一由区医保局兑付发放,实行“打卡直发”,并建立兑付台账。
第六条 监督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做到钱账分离,确保“一站式”办结,区卫计局负责协助目标人群筛查和统计汇总,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政策适宜人群救助公示和待遇代办,接受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助资金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卫计局、区医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昭化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及拨付表
附件
昭化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及拨付表
贫困户户主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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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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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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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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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 乡(镇) 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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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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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助人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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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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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合规
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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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已报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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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已赔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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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已救助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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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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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我属于昭化区建卡贫困人口,以上提供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及各类报销(救助)费用均属实,如有虚假,自愿退款。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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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用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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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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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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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村委会意见:
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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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复审意见:
经审定,该户符合医疗扶贫救助条件,同意纳入救助。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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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按政策规定应共享受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元。(大写: )
初核签字: 复审签字: “一站式”结算中心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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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审签意见:
分管副区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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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由乡镇卫生 院保存,一份用于公示,另两份分别存区医保局审核科和财务科;
2.门诊或住院合规费用为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处方、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另附(一份)交医保局审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