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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5 15:06:0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协调解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高 雨  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成 员: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刘 伟  财政部副部长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屈冬玉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张 旭  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邹志武  海关总署副署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鲜祖德  统计局副局长

    祝树民  银保监会副主席

    宣昌能  证监会主席助理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 伟  贸促会副会长

    黄 荣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周清玉  开发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兼任,副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孙光奇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主动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转载日期: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