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广元市昭化区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实 施 方 案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协调办函〔2018〕3号)以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8〕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立法治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2018年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五位一体”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涵盖“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行政许可标准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许可运行及管理标准,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简明实用。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目标,制定简洁清楚、易于操作、便于监督的标准体系,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方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坚持探索创新。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和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的创新举措,推进行政许可线上线下融合、线上优先运行,使之既适应现实状况,又体现前瞻性。
坚持持续改进。同步建立标准化持续改进机制,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加强跟踪评估,坚持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不断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
四、实施范围
进驻区政务中心并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服务的区政府部门(单位)纳入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范围。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工作任务
(一)事项标准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质监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中心、区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1.实行清单管理。根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开,未纳入清单的事项(涉密事项除外)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根据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对象等要素。
2.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事项设定依据的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组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变更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3.实行编码管理。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代码。行政许可事项代码是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实施机关不得随意变更。
(二)流程标准化。〔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审批职能部门〕
4.梳理优化审批流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原则,按照“三减一转两提高”的要求,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门槛。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条件、申请材料,一律砍掉;凡是没有必要或重复要求提交的证件、证明,一律取消;凡是办事环节的模糊条款、兜底条款、附加条款等,一律废除。
5.建立分类审批流程。按单一审批和共同审批事项分别建立行政审批基本流程规范,形成标准化流程模板。单一审批事项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制定标准化流程模板。共同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明确全流程总时限,细化各办理环节的时限和裁量标准,按照“一码管理、一网运行”要求进行联合预审、联合审批,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机制。除必须上报、转报或进行技术性审查等事项外,其他事项内部审批流程设置不得超过受理、审查、决定3个节点。
6.规范实施主要环节。规范首问及各咨询环节,完善线上线下咨询服务制度,共性问题标准化回应,个性问题及时准确回应。规范受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受理单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标准化事项受理清单,通过受理窗口将所有材料一次性收清,凡一体化平台可提供电子申报材料的,申请人不再提交书面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书制度,当场告知全部补正材料,当场不能告知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告知;实行不予受理通知书制度,对不予受理的,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规范审查环节,制作各环节岗位职责、流程和时限表单;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书面明确审查方式的理由依据,细化权限边界、前后置条件等,避免重复审查。规范决定环节,当场能够作出书面决定的,应当场决定;当场不能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的后续环节等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以及其他监督投诉渠道。
(三)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级各审批职能部门〕
7.健全基本服务制度。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建立健全首问责任、顶岗补位(AB岗)、服务承诺、文明服务等制度,不断完善窗口规范化制度建设,要开展服务情况日常监测,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满意率、回访率。
8.规范办事服务指南。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确申请条件、数量限制、办结时限、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监督投诉渠道等,在网上及服务场所进行公开,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查阅。服务窗口可仅提供简版纸质服务指南,置于大厅显眼位置便于取阅,同时注明完整版的获取方式。
9.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相关数据互通共享,运用审批服务统一入口、同源发布,不断完善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支付、网上查询、咨询投诉和集成申请表单、电子文书、证照验证、证照快递等功能。积极打造“十分钟政务服务圈”,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村(社区)延伸,年底前覆盖面达到80%以上,向村(社区)授权、下放更多事项,让群众“足不出村”即可办事。
10.创新政务服务方式。要探索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标准,使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探索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提供自助服务一体机等设备,为群众办事提供全天候服务。
(四)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标准化。〔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级各审批职能部门〕
11.完善场所标准化设施。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数量、申请量、年均办理量等情况,在政务服务大厅合理设置办事窗口并配全配齐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专业系统或专用设备自行负责保障。
12.强化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立并完善现场服务标准,确保政务服务大厅有必要的公共设施并运转正常,不断丰富便捷化服务的技术设施设备。合理设置群众等候服务区、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区、投诉受理区、自助服务区、公共服务区等功能分区。建立健全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窗口岗位人员上岗标准、现场引导咨询服务标准、网上服务标准、大厅政务公开标准等。加强行政许可档案标准化管理,规范建档归档,确保行政许可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
13.优化集中受办机制。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凡有利于窗口集中便民服务的办事环节涉及的职责、人员、权限等,都应当集中整合进驻;部门行政审批内设机构应当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选派符合履行相应职责条件和政务服务窗口岗位标准的人员到岗并授权到位。经同级政府同意未进驻事项,应在本单位固定场所的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按照政务服务管理标准规范运行。
(五)监督检查评价标准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中心、区级各审批职能部门〕
14.建立量化评价体系。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科学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细化考评标准、量化考评结果、拓展考评方式,提高考核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15.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随机检查、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过程、办理结果等的全程监督,重点检查超权限、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情况。
16.健全评价评估机制。制定评价方案,开展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健全行政许可客观评价制度,采取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评价、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针对信息公开、事项动态管理、流程运行、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便民利民措施以及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进行测评,推进服务持续改进。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7月)。召开全区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对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细化方案(2018年7月—8月)。各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对本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自查,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举措、落实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五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8月底前报区委编办备案(联系人:韩维,电话:8724033)。
(三)组织实施(2018年9月—12月)。结合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区委编办的统筹协调下,指导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实施标准体系,用标准规范服务,对标准进行完善提高。
(四)督导检查(2018年10月—12月)。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适时采取随机检查、现场巡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步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具体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区政务中心要加强协调,督促各部门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区质监分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技术咨询、服务与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逗硬考核。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四)强化总结提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对开展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要及时总结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