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 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15:0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平稳有序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广府发〔2018〕15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昭化区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昭化区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上述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