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广元市昭化区加快推进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川办发〔2018〕1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9月30日前,在全区完成至少4个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的组建和确认工作,2018年秋季造林起,各类政府投资造林绿化项目原则上全部由造林合作社承接。
二、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运行管理
(一)成立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的基本条件。每个造林合作社社员人数要达到20人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员人数比例达到60%以上,是具备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造林合作社规范组建和确认。发起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造林合作社设立注册。对已组建且贫困社员比例符合造林合作社规定要求的农民合作社,由区扶贫移民部门出具承接造林绿化任务资格的审核确认意见;对已组建但贫困社员比例未达到造林合作社规定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可在补充贫困社员并达到相关要求后,由区扶贫移民部门出具承接造林绿化任务资格的审核确认意见。新组建的造林合作社名称统一为“广元市昭化区××(字号)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三)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造林合作社项目劳务费用要占到其承揽项目政府投资的45%以上,劳务费用60%以上由贫困社员获取。鼓励和支持农户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量化入股造林合作社,造林合作社应保障贫困社员以租金收入形式获得稳定保底收益。
(四)完善工资支付机制。造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记载的劳动量为依据核算劳务工资,全体社员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取酬。所有劳务支出原则上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拨付到社员的个人银行账户。造林合作社在营造林阶段性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申请验收和资金拨付,确保社员劳务工资得到及时发放,增加贫困社员的获得感。要定期公示劳务支出情况,确保支出透明、比例达标。
(五)完善社员进出机制。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只能加入一个造林合作社。对造林合作社中丧失劳动能力、不愿参加或长期不能参加造林合作社劳动的社员,造林合作社理事会应召开社员大会劝其退出,并按规定办理清算。有社员退出的,造林合作社应优先吸收有加入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入社,确保造林合作社社员和贫困社员符合规定的数量和比例。造林合作社内贫困社员发生变化时,需经区级扶贫移民部门审核认定后,由造林合作社及时报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三、加强政策扶持
(一)确定政策扶持的项目。区内实施的造林补贴项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造林类项目、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森林抚育项目、财政支持发展的中药材产业项目、核桃综合管护和品改、城区绿化养护等项目,采取造林合作社机制组织项目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将造林项目委托造林合作社实施,鼓励将营林项目、森林和湿地管护委托造林合作社承担。支持造林合作社发展林下种养殖、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
(二)项目规划设计。区林业部门根据省、市、区安排的林业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规划设计,将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项目实施。
(三)项目操作机制。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造林项目评议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评议工作,依据造林合作社组建地点、贫困社员参与造林人数、业绩及信誉评价、造林工期安排、造林质量保障措施、贫困社员劳务收入等因素进行评议打分,优先选择本乡镇、村(社区)的造林合作社或吸纳贫困户多、社会信誉度好、造林质量有保障的造林合作社承接。评议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不得向造林合作社收取评议费用,也不得未经评议程序直接将项目委托造林合作社实施。
四、健全监管机制
(一)建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实行每个造林合作社由1名区林业干部和1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共同联系制度(不得兼职兼薪),负责开展长期指导服务和监督,对不履职尽责的联系人追究相应责任。区级人民政府每年组织林业、扶贫移民等相关部门开展造林合作社年度实施脱贫成效、造林质量相关情况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组织运行规范和脱贫成效显著的造林合作社,次年优先安排项目任务,对出现社员构成不合规、任务完成差、劳务工资发放弄虚作假等情况的造林合作社,暂停下年度任务安排。
(二)建立资金及时拨付机制。区林业、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项目工程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压拨、缓拨项目资金。并根据造林进度,进行分期拨付工程款,保障造林合作社及时支付社员劳务费用。
(三)建立社员权益保障监督机制。造林合作社社员权益保障工作由造林合作社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重点监督造林合作社贫困社员比例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建设任务是否优先安排贫困社员承担,劳务报酬发放是否及时、是否达到规定比例要求,财政资金投入造林合作社形成的资产是否按规定量化到成员账户,是否严格执行同工同酬等,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不得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造林合作社为由,取消其应享受的其他扶贫政策。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林业园林、扶贫移民、财政、发改、农业、食药工商、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推进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专项部署、专班协调、专人落实、专责推动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完善造林合作社扶持政策、分解落实造林任务,开展技术指导和造林质量监督。扶贫移民部门负责对造林合作社贫困社员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对被评议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跟踪统计贫困社员获取劳务收入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配合林业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造林项目评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拨付。工商部门负责造林合作社注册登记和变更,发放营业执照。农业部门负责协助指导造林合作社规范运行,将其纳入省级示范社评定范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造林绿化项目评议和对造林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林业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在造林合作社组建、运行和监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三)强化考核管理。区政府督办室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并限期完成相关工作。对带动脱贫效果好的造林合作社,区级有关部门加大造林项目安排力度。区林业部门牵头适时组织开展造林合作社运行情况评估,对运行
情况较差造林合作社的提出整改。
本方案至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