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贯彻落实,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职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应做好中央、省、市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清理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群众、企业办事各类证明,公布证明材料保留清单。规范高效运行“六大中心”,着力破解投资项目和建筑施工审批两大难题。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编制“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等4张清单,推行“3550”限时办,即办理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民性。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我区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府办、区政务中心、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根据全省统一的清单指导目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确定权责清单,实现同一行政职权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与省市统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根据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调整责任清单、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根据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含涉企)编制并公布我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有收费基金项目的区级部门〕
(四)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服务”,建立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社会协同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食药工商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通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信用昭化”,依法依规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健全企业、公民和社会团体组织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食药工商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公安分局〕
(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促进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增强公开实效。指导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完善新闻发布联席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制度体系
(七)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公布等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化,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合格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凡有效期届满的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凡需修订后才能执行的必须修订。按照国家、省、市、区部署及时进行专项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制度,重点扶持和发展文教体育、医疗卫生、福利康养、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网信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改革台账对接联系机制、重大改革事项定期会商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改革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定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规划。〔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园林局等部门〕
三、规范决策行为
(十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广元市昭化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昭府办函〔2018〕65号),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贯彻落实。推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全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推行民意调查制度,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二)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5〕3号),加快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三)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加快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容错纠错机制,设置责任清单,明确问责标准,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规范执法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政府〕
(十五)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价格监督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网公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更新并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本领域法律知识考试的指示,在每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时一并或同时进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主体、调查取证、裁量标准适用、案卷归档等内容作为评查重点,评查结果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探索形成全区“双随机”监管经验,促进市场主体遵法守法。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和执法文书电子化。〔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十八)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率达到100%。建立行政复议情况通报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层级监督、指导力度,提升行政复议整体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九)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严格落实《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昭府办发〔2017〕19号),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政府法制机构指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依法执行生效裁判以及落实司法建议,有效提升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工作质效。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等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严格执行“诉访分离”规定。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法得以实现。健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文物认定争议、企业名称争议、专利侵权纠纷等方面的行政协调、裁决(裁定)制度。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疑难类案件沟通交流制度和司法建议办理反馈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区政府信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健全推进机制
(二十一)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的能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政府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和区政府报告当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每年底向区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评议监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三)深化示范创建和工作宣传。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创建申报,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柏林沟镇、红岩镇等单位要积极争创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领导干部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履职,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指导考核。不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力度,促进各级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力度,增加其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充分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实现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工作实效的全方位考核。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办室,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附件:1. 2018年广元市昭化区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
2. 2018年广元市昭化区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
目标责任书
附件
2018年广元市昭化区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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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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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标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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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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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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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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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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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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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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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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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制度健全;坚持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事项,不得提交部门办公会议讨论;落实决策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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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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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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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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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调整;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马上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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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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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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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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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权事项100%网上网下运行,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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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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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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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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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健全纠纷化解机制;执行《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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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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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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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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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定期开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规章起草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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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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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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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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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严格约束行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依法行政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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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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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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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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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公共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把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作为各级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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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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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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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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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尊重司法监督,积极回应司法建议;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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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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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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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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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省、市、区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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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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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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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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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完成区政府201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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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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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元市昭化区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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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目 标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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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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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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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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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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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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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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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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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广元市昭化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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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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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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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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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调整;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马上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作,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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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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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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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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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执法程序;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权事项100%网上网下运行,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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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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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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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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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坚持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执行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区政府法制办作出的书面执法监督决定;按时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和其他有关法制资料;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执行《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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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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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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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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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定期开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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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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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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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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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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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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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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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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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加强本单位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保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从事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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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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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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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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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尊重司法监督,积极回应司法建议;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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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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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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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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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典型培育;完成区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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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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