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安排部署,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对全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根据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中期督查的通知》(广府法组办〔2018〕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此次督导工作,按照区领导批示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迅速自查
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深入自查贯彻落实情况,抓紧时间梳理《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各项任务开展情况。
(二)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见附件1)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报送以下情况:一是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三是未落实的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任务未完成清单(见附件2)。
2.报送要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原责任单位职能发生调整的,由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继续承担相应职责任务。牵头单位为两个及以上的,由排名靠前的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
3.报送时间。于8月13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胡程,0839-8722010。(书面和电子档均报送)。
二、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中期督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安排专人抓落实,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自查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强化落实。区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正视问题,不虚报瞒报。
(三)严肃问责。此次督查省、市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反馈被抽查地区、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因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力影响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将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扣相应分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昭委〔2017〕113号)
2.《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确定的任务未完成清单
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
昭委〔2017〕113号
为贯彻《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切实解决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2017年底,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基本健全;2018年,基本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确定的各项任务,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2019年,进一步巩固提高工作成效;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区实现全面小康,加快“五个昭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上级要求,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规范审批流程。严禁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2)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严禁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及时更新、调整我区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并对外公布。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3)扎实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公布相关目录。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组织管理。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运行,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有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区级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4)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政务APP、微博微信、网上办公等系统和技术,为群众提供办件查询、办事导引、网上初审、自助填单等服务。加强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审批体系建设,推动行政审批综合效能提升。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5)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市、区投资项目全程线上并联审批,依托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有投资项目审批职责的区级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6)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我区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理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级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
2.推行权力、责任、收费等清单管理
(7)规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年本,及时动态调整我区权责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有行政权力事项的区级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动态调整
(8)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上级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食药工商局、区商务局
时间进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
(9)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根据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含涉企)编制并公布我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有收费基金项目的区级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编制公布,持续动态调整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0)推进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法定化。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结合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
(11)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客观反映政府和部门工作实绩。引入第三方评价,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考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牵头单位:区目标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4.完善宏观调控
(12)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减少投资审批事项,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严格落实最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3)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执行《四川省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5.加强市场监管
(14)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2017年完成清理自查和核查整改。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牵头单位:区食药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省政府依法制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开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区食药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社局、区统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底完成
(1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建立投资项目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多部门联合检查,实行综合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技术平台,确保应当公示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率、准确率、及时率均达100%。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食药工商局、区发改局和其他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底完成
(1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通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信用昭化”,依法依规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食药工商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公安分局
时间进度:2018年底完成
(18)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6.创新社会治理
(19)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制度。重点扶持和发展文教体育、医疗卫生、福利康养、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志愿服务组织,逐步建立政府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机制,制定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标准,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团区委、区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网信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8年底完成
(20)深化社会治理。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完成“雪亮工程”建设应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行政执法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适时修订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工商局、区民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7.优化公共服务
(2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广元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及时编制公布我区规划。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文广新局、区人社局、区质监分局、区扶贫移民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2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监察局、区食药工商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3)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探索建立我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上级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地税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2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改革台账对接联系机制、重大改革事项定期会商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改革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作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制定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规划。逐步开展对土地资产、矿产资产、森林资产和水资产以及资源保护管理部门的审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审计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园林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2018年底完成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5)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落实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26)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纠正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强制行为和减损民事主体权益或增加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0.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27)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公布结果。在政府网站等信息平台开设专栏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并实行动态调整,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28)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29)完善征求意见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社会公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7年底建立
(30)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7年底建立
(31)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开展民意调查,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32)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有力保障。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完善专家遴选机制,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33)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范不稳定因素。
牵头单位:区委维稳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4.加强合法性审查
(34)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完善我区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流程,提升审查质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35)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法律顾问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讲法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将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财政补贴的方式,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36)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乡镇党委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并完整存档。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37)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视情况及时调整决策方案或实施计划。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38)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39)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推进
(40)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按照市上统一部署,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探索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推进
(4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价格监督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42)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制定我区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完善城市管理相关机制。
牵头单位:区城管分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政府法制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8年完成
(43)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优化流程,制定科学的执法流程图,保障执法程序公正,提高效率。
责任单位: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区级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4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和其他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底完成并持续进行
18.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45)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区级重点执法部门每年公布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46)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活动有据可查。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
(4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48)积极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4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和执法文书电子化。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规定。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
(50)探索“柔性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51)健全企业、公民和社会团体组织信用记录。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与市配套的信用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食药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和其他有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
时间进度:2019年底前完成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2)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曝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形成震慑,以问责倒逼规范依法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5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市上统一部署,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推动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落实政府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预防职务犯罪联动工作制度,加大对非法干预行政执法、执法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检察院
时间进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完成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
2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54)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适时进行执法人员清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55)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四川省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56)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队伍。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22.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57)维护公正执法。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58)落实经费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禁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坚决杜绝以罚代管、靠罚款养人的现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59)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体现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倾向、有效管控权力、完善运行流程、防控廉政风险等要求。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及时完善相关行政程序规定,明确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60)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须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依法履行判决、裁定、行政复议、仲裁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61)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根据市上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9年底前完成
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62)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层层“签字背书”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纪委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63)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64)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65)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审判机关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逐步建立法院、检察院工作建议办理反馈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及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
25.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66)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和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67)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68)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健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分别制定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规划,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保证在一定周期或领导干部任期内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等部门
时间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规划
2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69)建立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通过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渠道,及时接收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70)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完善部门间的舆情联动处置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网信办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7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有效开展。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市上统一部署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72)完善新闻发布机制。细化我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完善新闻发布联席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创新新闻发布模式,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方案和意见
(73)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省级政务云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利用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和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2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74)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落实行政问责规定,进一步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审计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2019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
(75)持续深化正风肃纪。着力解决扶贫领域、项目建设、民生民利、干部作风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充分利用“阳光问政(廉)”节目,曝光典型问题,推进责任落实。依法及时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公布典型案例。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部门(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76)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提高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局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8年底前建立
(77)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推进多层次多形式依法治理,探索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路径。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
责任单位:区食药工商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网信办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78)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开展“七五”普法,深化“法律七进”,创新普法载体方式,加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专区建设,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
3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79)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重大复杂案件交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审议制度,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
(80)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81)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要求,根据办案需要落实工作经费、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要求,配齐配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加强在职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8年前
31.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82)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有行政调解职责的区级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83)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文物认定争议、企业名称争议、专利侵权纠纷等方面的行政裁决(裁定)制度。依法裁决有关争议纠纷,及时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园林局、区文广新局、区食药工商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等有行政裁决职能的部门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
(84)加强仲裁工作。对仲裁工作进行指导,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推进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方面的仲裁工作规则,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食药工商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3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85)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积极稳妥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全区所有乡镇、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调解组织。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食药工商局、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7年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019年底前建立专业调解组织
(86)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向依法规范方向发展。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牵头单位: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3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87)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督查督办、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规程,制定信访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市上安排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信访”,搭建集投诉、办理、查询、跟踪、监督、评价等于一体的全国网上信访平台,实现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的全覆盖。推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化、常态化,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
(88)严格执行“诉访分离”规定。对涉法涉诉信访不统计、不交办、不通报,不再受理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积极推进政法机关进驻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接待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89)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功能结构,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班子成员。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90)把党员领导干部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法治档案制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依法治区办,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3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91)严格落实学法制度。按规定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办公会议学法、乡镇党委会议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政府法制办,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92)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区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36.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93)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委党校、区政府法制办,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94)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不得晋升职务。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37.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95)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干部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履职,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96)落实部门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和考核评估机制。2017年全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案例库,并以此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3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97)各级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区政府法制办,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98)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切实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99)加强法制力量建设。要适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工作需要,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区政府工作部门设立或指定法制工作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法制员。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3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00)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区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01)实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区、乡镇政府每年底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当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政府工作部门每年底向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4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102)强化考核评价。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增加其在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牵头单位:区委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目标办、区政府法制办,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0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04)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通报和责令整改。
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41.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105)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各政法单位、法学会、区委党校人才优势,加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委政研室、区委党校、区社科联等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06)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培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107)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在报刊、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栏目,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帮助有关单位分析原因、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间进度:持续进行
三、工作落实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任务要求,将落实《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和本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注意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久久为功,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本方案,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体现地方特色,要以年度工作安排为主,可以兼顾中长期规划,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区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办法和配套制度。对有关工作负牵头责任的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好统筹。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贯彻落实本方案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指导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确定的任务未完成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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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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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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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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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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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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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完成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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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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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源自《工作方案》XXX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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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正在进行”或“尚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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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18年12月31日,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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