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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0 10:04:13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食药工商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安办《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安委2018〕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实际,制定区食药工商局《广元市昭化区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8年8月8日

广元市昭化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政府安委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为抓手,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组织领导,在我局已经成立的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领导的基础上,明确本次整治由局长负总责,其余班子成员按分管片区具体负责抓落实,局机关各股室及各基层所按照局股连所的原则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和上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药械化监管股和市场监管股分别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和工商行业安全环节大检查的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药品总监刘明海通知任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办公室主任,下设办公司于局安全办公室,由黄越具体负责收集各类排查台账、隐患信息、分类汇总、软件资料收集及总结上报。

安排如下:

第一组   负责昭化所管辖片区

组  长:郭新忠

副组长:唐  军

成  员:综合应急股、执法大队、昭化所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组    负责卫子所管辖片区

组  长:罗  勇

副组长:王  强

成员: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股、卫子所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组    负责虎跳所管辖片区

组  长:冯子东

副组长:鲁征文

成  员:食品生产经营股、虎跳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组    负责王家所管辖片区

组  长:蔡发勇

副组长:俞思银

成  员:政策法规股、社会信用股、王家所全体干部职工

第五组    负责元坝所管辖片区

组  长:刘明海

副组长:王建平

成  员:办公室、药械化监管股、元坝所全体干部职工

三、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实效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食药工商所、机关各部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目前正处于自查整改阶段,但排查要滚动开展、贯穿始终,一轮一轮排查,边整治边排查,一旦发现苗头、漏洞、隐患,要尽早、尽小、尽快化解和消除。各食药工商所、各部门对前期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开展“回头看”工作,突出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争消除“盲区”、“死角”和“空挡”,最大限度防止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聚集、演变。

(二)建立健全台账。各食药工商所、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和工商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认真梳理重难点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隐患台账,实行交账、对账制度,消号台账。同时要求企业要向监管部门、下级单位要向上级单位提交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上级单位要对下级单位、监管部门要对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对账,特别是重点风险隐患,各食药工商所、各部门要建立任务清单,逐一核实。

(三)切实抓好整改。强化领导,督促指导企业认真抓好隐患整改,并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对症下药,量体裁衣,逐一跟踪化解,集中整改落实。整改坚持销号制,对整治好的予以销号,对没有整治好的要限期整治,对整改难度大、情况复杂的问题,“一把手”亲自抓,加强调查研究,协调解决。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27日至8月15日)

1.各食药工商所和机关各部门,明确本次安全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食药工商所和机关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检查重点严格要求监管行业内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10月31日)

1.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检查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査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药品销售、烟花爆竹和成品油质量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对非法违注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査处、打击到位

3.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在大检査期间,各食药工商所和机关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检查中的1个典型案例。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局机关将成立督查组,对各食药工商所和机关各部门监督检查的单位进行督查,确保本次监督检查取得有效成果。

2.各基层所和机关相关部门全面督促企业开展隐患大整改,配合安办督查工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全部销号。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和资料收集。

五、整治重点

(一)食品安全方面

1.食品生产环节。环境因素导致的严重食品安全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带来的食品安全迁移风险;使用病死畜禽肉、走私肉及其制品加工食品;致病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一非两超”、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排查整治中,要以问题产品、问题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为重点对象,并突出以下品种: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瓶罐装饮用水。

2.食品流通环节。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无证经营,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散装无标签标识食品;农村集会庙会伪劣食品销售;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销售“五无”、垃圾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和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凭证、未公布相关信息等。

3.餐饮服务环节。突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农村坝坝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和宴席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查整治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处理区域环境是否整洁,凉菜等专间操作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范,冷藏、消毒等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措施;食品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回收利用废弃油脂、“地沟油”的行为;是否按规定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中是否有无健康证明的人员,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穿戴好工作服、帽;原辅材料的购进与储存是否符合规定,餐饮制作加工质量控制和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等制度;农村坝坝宴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指导等。排查整治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存在无证供餐、违规委托经营等情况;对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药品安全方面

1.流通环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 证书》未在有效期内;药品经营企业“走票”“挂靠”,虚构、伪造、隐瞒购销信息,货账票证款不一致,数据造假,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执业药师不在岗,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等。中药材专业市场非法经营药品;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现场或流动兜售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疫苗、生物制品、注射剂、冷链品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品种采购、验收、销售、储存、运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2.使用环节。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严格按照药品贮藏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药品等。

(三)医疗器械方面

1.经营环节。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类别超出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核准的范围;供货商资质审核不严,从没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货商资质审核不严,把医疗器械销售给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擅自变更储存条件,变更经营场所或库房后,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未变更;未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登记的库房存放产品,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后将库房退租;第二类医疗器械未经备案的;经营过程记录不规范,企业采购、验收、销售、出库复核等环节未作记录或记录项目不全,未记录批号、序列号、有效期等追溯信息。

2.使用环节。医疗机构在用医疗设备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维护和维修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一些医疗设备的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隐患,导致误诊误治;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类产品,使用单位由医生直接领出科室保存,由于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导致产品失效。

(四)化妆品方面

销售非法产品的风险,包括非法使用药品、非法自制化妆品、假冒伪劣化妆品、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无批准文号国产化妆品、无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等。销售的宣称美白及祛斑祛痘类、面膜类产品可能非法添加禁用原料及超量使用限用原料的风险,必要时对可疑产品进行监督抽验。销售来源不可追溯产品的风险。虚假宣传如宣传资料存在夸大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风险。

(五)保健食品方面

一是排查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保健食品、产品含非法添加物质等;二是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经营场所有非法宣传广告或资料,通过非法会议或讲座等形式推销产品;三是排查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四是排查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六)工商行业方面

具体负责规范市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等行业领域的经营行为,做好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七)安全生产方面

在机关和基层所开展办公用房、宿舍、库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安全、汛期安全、消防安全、保卫安全、水电暖安全、车辆安全、单位周边交通安全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在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涉及液氨、白酒、酒精、食用油等易燃易爆物质及相应罐体和附属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排查,易燃、易爆材料和器材使用及管理情况排查,特别是突出对大量使用液氨制冷的食品储存、加工企业和面粉、淀粉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所要深刻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检查重点。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市局文件要求逐一排查,对重点行业以及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和重点产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三)规范情况报告。各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上报排查整治检查情况,特别是有关数据要真实准确,对于本辖区发现的重大情况、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同时做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关文字图片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总结汇报。

(四)严格督促检查。坚持以问题导向,结合春节节前检查,区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排查整改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彻底,整治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基层所、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排查整治不主动积极的企业,将加重进行处罚;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