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
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区安监局、区环保局: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2018年“双随机”联合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昭府办函〔2018〕38号)精神,由我局牵头制定了《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函告你局,请协同实施。
附件: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8年7月10日
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联合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昭食药工商〔2018〕7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8年8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参检部门及检查方式
参与检查的部门: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
检查方式:检查对象通过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的昭化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名录库按1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在区食药工商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三个单位中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中随及抽取。其中区食药工行局两人,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各一人,共4人,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检查的事项及内容
(一)区食品药品和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区安监局、区环保局
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小组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检查中,对违法事实轻微的应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无法改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适用限期整改的违法经营行为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三)各联合检查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经验、典型做法,不断提升“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实效,认真研究解决抽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疑难问题。以此完善联合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要点表
2.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结果记录表
附件1
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要点表
告知页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1. 2.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地点:
告知事项:
我们是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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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1项,一般项30项,共51项。
食品添加剂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19项,一般项31项,共50项。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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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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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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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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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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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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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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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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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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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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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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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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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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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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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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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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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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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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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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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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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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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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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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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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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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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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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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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货查验结果
注:①检查原辅料仓库;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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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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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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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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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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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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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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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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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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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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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过程控制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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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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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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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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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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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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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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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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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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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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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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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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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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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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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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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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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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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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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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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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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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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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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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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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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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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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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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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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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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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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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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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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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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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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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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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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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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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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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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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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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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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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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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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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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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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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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检验结果注:采取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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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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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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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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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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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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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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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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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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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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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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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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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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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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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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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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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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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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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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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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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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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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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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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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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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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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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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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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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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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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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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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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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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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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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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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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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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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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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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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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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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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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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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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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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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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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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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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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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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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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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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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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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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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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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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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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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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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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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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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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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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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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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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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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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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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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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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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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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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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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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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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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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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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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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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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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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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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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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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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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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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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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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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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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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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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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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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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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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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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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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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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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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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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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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2.每次检查抽查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
3.上表中除1.7、3.4、3.5、3.6项以及2.1项中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查部分,其他项目均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者。
4.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每次检查,还需检查第9项,对食品生产者的检查不需检查第9项。
5.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或否”,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不符合项数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结果记录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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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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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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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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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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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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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
重点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一般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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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 □书面限期整改□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说明(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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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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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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