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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化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08:49: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昭化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

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优化人居环境、提高生存质量和构建和谐生态秩序。该项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线贯穿,各级党委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履职和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三个部分构成,三者缺一不可,互为依托支撑。工作内容涉及环境卫生、容貌秩序、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绿化生态、宣传教育观念变革、队伍建设和管理机构等九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是阶段性突击工作,而是常抓不懈的综合体系工程,是一场人口素质综合提升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场浩大的城乡硬件建设革命。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心是对人的塑造。即: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努力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要逐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管理,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现阶段主要依靠法律、制度和约定俗成的乡规民约来约束规范,通过对全社会,尤其从孩子抓起,甚至经历几代人的不断传承来全面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可实现工作常态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法制化。随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观念深入人心,人们从自发转向自觉,人人拥有高素质、好品行。全面形成社会人的高素质,好品行等文化底蕴。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是对硬件的持续建设。即:突出构建优美和谐的生活生存环境这一主题,逐步实现天地人的高度和谐统一。这就要通过优化的城市规划观念,先进的规划方案和精湛的建设工艺,将人们赖以生存的城市、乡村,从基础建设、环境质量和制度保障三个方面实现建设和管理,从而形成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环境理念。我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十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省市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区级各部门应率先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引导发动全区干部职工、人民群众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抓起,扎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清洁我们的环境,革除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习惯,全面形成社会各界狠抓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为助力脱贫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美丽昭化·宜居乡村行动,特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如下。

一、城区及乡镇场镇治理标准

(一)城乡道路、市政设施及环卫设施治理标准

1.落实门前双五包责任制(管理五包一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文明、包安全;服务五包一包文明执法、包政策咨询、包门前交通、包协办证照、包门内消杀)。

2.城区各街道(含人行道、路坚石),不得有坑洼、断裂、破损现象,不得有烟头、瓜皮果核、痰迹、浮土、淤泥、宠物粪便等。

3.街道两侧个体经营户不得有越门、占道经营、乱拉遮阳棚(遮阳伞)等现象;店面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店内货物摆放整齐有序并无过期变质食品。

4.街道两侧居民住户门前、楼道不得有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现象,阳台上不得有吊挂物品和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5.城区及场镇道路。(1)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不得有乱停乱放现象;(2)客(货)运车辆归站停放、小车在划定的停车黄线内有序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在规定停放点有序停放;(3)凡进入城区或场镇道路的所有车辆都必须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卫生,不洁车辆严禁入城;(4)货运车辆对所运货物必须进行全面覆盖,并不得将泥沙带入城区或场镇街道内,杜绝车辆抛、洒、滴、漏现象发生。

6.背街小巷:(1)要设置安装有路灯或其他照明设施并保持完好;(2)路面要平整硬化,无坑洼、断裂、破损等,不得有烟头、瓜皮果核、浮土、垃圾、渣土、砖头石块等杂物,随时有人进行清扫保洁;(3)巷道内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现象。

7.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设置规范、完好。(l)各类强弱电线路要入地埋设,不能入地埋设的架空线要进行有序规范;(2)城区及乡镇场镇各类广场、休闲场所、风雨亭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保持地面整洁卫生,不得有乱贴乱画,乱拉乱挂、残缺破损等现象。

8.路灯(含路灯杆)、护栏杆、水蓖子、井盖、消火栓、电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设施不得有积尘、油渍、污泥、痰迹、缺失、破损、脱漆和锈蚀等现象。(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人行道砖光滑平整无凹陷,各类防护栏杆无破损、无缺陷并保持完好。)

9.街道两侧建(构)筑物整体风貌协调统一、美观、整洁,强化特色街道打造,景观风貌规划。

10.户外广告、固定店招、商招、摊点的设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提出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使用文字用语准确规范,设置的形式和布局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清洁、完好,无掉字,缺字、积尘、油渍、破损、脱漆和锈蚀等现象。

11.提高街区景观管理水平,主要河道、重点区域要进行夜景灯光打造;主要干道两侧及繁华区域构(建)筑物实施拆墙透绿。

12.社区物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整齐;社区服务点、社区公共健身、休闲等公共设施完好,社区卫生无死角,井盖无缺损。

13.建筑工地:(1)建筑施工工地管理规范,打围施工,临街围墙可景观化;(2)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建筑垃圾及物料堆放整齐并实施覆盖,施工现场清洁,每日至少洒水2次降尘;(3)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全面密闭运输,进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4)施工现场应满足《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5)建筑施工工地隔离护栏、警示标志、施工铭牌设置规范;(6)建筑施工工地按批准时间施工,实施噪音控制,无噪音扰民等现象。

14.环境卫生标准:(1)城区及场镇道路、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要实行划片包段责任到人的清扫保洁制度,不得出现有无人清扫区域;(2)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对街道要实行定时进行冲洗;(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过程中无抛、洒、滴、漏、吊挂现象,容器化和密闭化率达到100%(4)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危险废物做到日产日清或定点存放定时收集,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丢失、遗撒现象; (5)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6)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危险废物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提倡源头减量化;(7)积极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15.绿化:(1)城区及场镇公共绿地、绿化带、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2)有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修枝剪型,不得有杂草、无枯枝败叶、烟头、纸屑、果皮等。

16.主要道路、节点、特色街区、广场和公园的绿地花草树木搭配合理,并进行植物造景;保持绿地美观整洁。绿地植物群落完整,乔、灌、草配置合理,层次丰富,季相分明,色彩搭配协调统一,形态有较强的律感或景观艺术性,能体现园林风格特色。

17.定期开展灭鼠、灭蝇等除四害活动,四害等病媒体物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内。

18.城区及乡镇场镇风貌塑造或整治中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1)要实施六拆:拆除包括群房卡口在内的危旧建筑;拆除违章建筑;拆除实体围墙植绿造绿;拆除临街建筑防护栏;拆除不按规定设置的店招、店牌、空调外机、卷帘门;拆除人行道、建筑物上不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物品。(2)实施六建:对拆除的危旧房屋空地,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配套完成相关市政设施建设,彻底改变其陋、脏、差的环境面貌;对卫生死角要规划建成绿地或小游乐园;对城区和场镇周边裸露坡面要建成绿地;全面建设各背街小巷无人管理区域,消灭道路硬化盲区;全面建设背街和社区的路灯,消灭路灯盲区;在入城口规划建设汽车清洗站点,消灭泥土带入街区。(3)实施六清:清理卫生死角和垃圾;清除城区和场镇的牛皮癣;清洗外墙;清洗卷帘门;清理整治停车场、修车站点;清理废品收购站点和粉尘污染环境的水泥库房。(4)“三饰:对临街、临路建筑物进行外墙粉饰;对入城或场镇道路沿线、旅游沿线进行绿化美饰;对沿江河道路、城区或场镇建筑物实施光彩亮饰。(5)实施八规范:规范建筑立面,对建筑物立面污染及附着物进行规范整治;规范广告店招图案风格并保持与建筑物相协调;规范农贸市场,并升级改造达标,清除以街代市现象;规范摆摊设点行为,取缔越门和占道经营;规范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禁止货运车辆在城区或场镇主干道上停放,对城区道路实行有偿使用;规范广告乱贴行为;规范管理施工现场;规范建筑材料门市部,严禁在生活区和主干道上占道经营。

(二)城区及乡镇场镇居(村)民住户和机关单位治理标准

1.室内卫生:(1)窗明几净;(2)地面无烟头、纸屑、痰迹等;(3)四壁、天棚、电器、办公室用具无灰尘、无蛛网;(4)物放有序整洁美观;(5)楼梯走廊四壁无尘、地面清洁、无乱堆乱放、乱写乱画等。

2.除四害:无鼠(鼠洞、鼠粪、鼠咬痕)、无苍蝇、无蚊子、无蟑螂。

3.厕所:四壁天棚无灰尘、蛛网、乱写、乱画、乱贴等。

4.外环境:(1)绿化带无杂草,无枯枝败叶,无烟头、纸屑、果皮等;(2)下水道畅通,地面清洁无坑凹、无乱堆、乱搭建、乱写乱画、乱停乱放等;(3)无暴露垃圾,垃圾站(台)清洁;(4)出租门面责任落实。

5.住户:(1)楼梯、走廊四壁无灰尘、无蛛网,地面清洁;(2)楼道无乱堆乱放,无乱写、乱画、乱贴等;(3)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4)厨房用具整洁、门窗无油污;(5)阳台物放有序,四壁无尘、无乱挂衣物;(6)家具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被褥、衣物干净无异味;(7)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二、村庄及农户治理标准

(一)村民住户标准

1.房屋墙面与外表保持清洁,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无积尘、痰迹和明显污垢等;门窗(含玻璃)、墙角不得有脱漆、污垢、积尘、蛛网、脱落、破损等现象。

2.村民住户房前屋后,无烟蒂、尿垢、积水、生活垃圾、杂草、粪便等;柴草、木料和其他杂物堆放整齐,要随时保持房屋四周清洁卫生,物品堆放整齐有序。

3.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并保持清洁,无异味。

4.庭院植物配置经济实用,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树枯枝,空秃现象,无大型和缠绕性、攀缘性杂草;附属设施可采用当地砖、石、木等材料制作,以农村特色为主,提倡生态自然、简朴亲切,反映地方民俗特色。

5.农户生活污水处理鼓励实施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推行盖板排水渠和以沼气化粪池为厌氧化简易处理。

6.厕所和圈舍保持清洁卫生,随时保持无粪便、污水乱流现象,无蚊蝇蛆虫和恶臭。

7.按规定配置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同时配备垃圾转运设施设备。

(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1.村庄卫生保洁可以实行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以村民出资或出劳轮流保洁或集体经济组织出资等方式落实保洁人员。

2.村庄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并保持运输过程中无泼洒、无滴漏;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应每周冲洗或消毒1次。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每日不少于1次,并实行定人定时收运,确保无积存垃圾。

4.村庄内设置的果皮箱或其他环卫设施应保持洁净,设施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无垃圾吊挂现象,果皮箱等设施管理和清洗要列入村规民约和清扫保洁人员的职责范围,由村委会专门监督。

5.制定简便实用的村庄保洁、设施保修的村规民约。

6.每个村庄设置的垃圾屋(池),收集频率为每周2-3次,

禁止在垃圾层(池)内明火焚烧垃圾,垃圾屋(池)外观保持完好、洁净并无破损,不得有将垃圾堆放在垃圾屋的门口或四周的现象。

7.村庄内不得有敞养家禽家畜现象,必须采取圈养的方式并保持清洁卫生无恶臭。

(三)村庄道路

1.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所地内不得有人畜、家禽粪便,

柴草、肥料、砖石及其他废旧物资应集中有序堆放;有效清理地面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等。

2.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附属设施(公告牌、宣传栏、标志牌、路灯等)应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明显污损,不得有积尘、痰迹、淤泥或其他污垢。

3.道路布局有序,新建主要道路应作环状布局,不得出现断头路。

4.道路宽度应满足使用功能。村庄新建道路,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8米,次要道路不小于2.5米,路肩宽度0.25-0.75米,宅间道路宽度不小于1.5米。

5.旅游村等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道路广场及附属设施不低于乡镇标准;其他村庄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公告牌、宣传栏、标志牌、路灯等)应无缺失,并按有关规范有序设置、满足功能要求。

6.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应实施硬化,整体风貌应保持协调统一、美观大方,基本保持完好。

7.通村道路和入户路不得有断裂与破损现象;凸凹不平的应及时修复。

(四)村庄管线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标准

1.村庄架空敷设的管线上,不得挂有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2.地下敷设的管网(含住户房前屋后的排水沟等),不得有明显渗漏或污水乱流等现象。

3.村庄内的电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设施上,不得有积尘、污泥、痰迹和乱贴乱画。

管线:包括架空铺设、地面铺设和地下铺设的组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管线、通信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

(五)村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标准

1.污水:应尽可能实行集中收集排放。

2.秸秆:未利用秸秆应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鼓励施秸秆直接还田、堆沤还田、粉碎、腐熟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

3.农田废弃物:应尽可能集中分类收集处理,无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等废弃物乱扔乱放现象;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将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和地膜、塑料等废弃物集中分类收集、处理。

(六)村庄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

1.修建村庄公共用房、村民住宅和其他设施,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加工、制作等活动不得占用村庄道路或其他公共活动空间,阻断村庄道路、影响人车通行。

2.工地内材料和施工设备要有序摆放,不得有乱堆乱放或污水乱流等现象,保持施工场地内的清洁卫生,无烟头、瓜皮果核等。

3.工地无抛撒垃圾、渣土现象;垃圾与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外运至垃圾收集点,无随意抛洒、沿途散落和就地焚烧现现象。

4.村民休息时间不得进行施工。

(七)村庄风貌整治要求

1.农村要实施两项整治,即两建五改去杂除乱整治。

2.严把三个环节,把握村庄布局、村落规划、民居设计三个环节,并结合美丽昭化·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有序推进乡村风貌整治工作。

三、公路交通环境治理标准

(一)公路施工现场

1.保障道路畅通,公路项目建设开工前做好保通方案或绕行车辆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搞好现场指挥。

2.施工现场各项制度健全、公开,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清晰、指示明确,半幅施工路段应有夜间反光标志或照明警示标志。

3.进场材料堆放规范,施工机械摆放整齐,施工人员生产生活用房、堆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等场地布置合理,场区整洁。

4.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使用、废弃规范,严格控制噪音污染和扬尘污染、水污染。

5.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施工人员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环境治理标准

1.路面、路肩、边坡整洁,无果皮、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及时对边沟、排水沟、涵洞、桥梁、隧道内的杂物进行清理,保持排水系统通畅。

2.及时整治路面病害,路面基本平整。

3.及时修复因水毁、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路基缺口、沉陷等病害,工程量较大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在两端设立警示标志。

4.公路沿线交通标志用语准确,文字规范,示意明白,无残缺,无错字、别字和少字,及时修复和更换安全设施,保持公路、桥梁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指示牌、隔音板、照明等设施完好。

5.养护站(道班)生产生活用房整洁美观,外墙清洁,地面无垃圾,机具停放整齐。

6.行道树木无严重倾斜,不遮挡公路设施,基本无病虫害,对残株死树及时清理并补种。

7.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作业车辆必须设置清晰的作业标志,保持作业现场指示标志明显、场地整洁卫生,车辆通行有序。

(三)公路路政环境治理标准

1.整治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各种非交通标志,对公路用地内非法设立的各种非交通标志、标牌依法予以拆除,并配合交通、住建、国土等部门加强对国省干线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非交通标志和临时性建筑物的管理力度,对非法设立的按程序及管理权限依法强制拆除。

2.整治公路占道行为,及时制止乱堆乱放、堆物作业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活动。

3.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公路沿线车辆清洗、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防止污水、废油、废液污染公路路面。

4.配合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依法清理国省道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各种违章建筑。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输砂石、石灰、矿渣、煤灰等容易抛洒物品车辆的管理,要求其密闭运输,防止抛、冒、滴、漏。

(四)客渡码头治理标准

1.码头平台及下河引道整洁卫生,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等,无卫生死角。在适当位置设置垃圾箱,垃圾定时清运,避免堆积。定时清扫、保洁,平台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及时清理码头平台及下河引道等出现泥沙淤积。

3.码头地面、人行梯步、人行坡道应及时修复,无较大的破损、凹陷、变形现象。

4.码头“两线一牌”设置规范齐全;无污渍和油漆剥落现象,定期进行冲洗,避免灰尘堆积。

5.渡口告示牌应公示渡运安全事项和旅客安全知识、渡口名称和安全生产责任人、渡口批准设置机关、所在地地方海事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救援电话。

6.系船设施和护栏保持外观清洁、美观,结构牢固。

7.维修码头及其附属设施,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植物表面无灰尘、泥土。

8.码头周围无自用船、渔船揽载乘客的现象。

(五)客运站治理标准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汽车客运站要分别建立专职监督与检查队伍,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及环境整治机构,做好汽车站场的环境维护工作。

2.汽车客运站要加强汽车站场设施设备的管护,加强对车站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要建立具体的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站环境维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汽车客运站要在当地规划、工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汽车站外广告、店招的设置与巡查管理。

4.所有客运站,要设立公告牌、旅客留言牌、配备果皮箱、垃圾箱、痰盂等污物收集设备,在禁烟区域设置禁烟标志;站房内外要充分绿化亮化。

5.三级以上客运站,除按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要求外,要建立车辆清洗台,在车辆安全检查处附设车容车貌检查岗。候车厅社吸烟区。车辆进、出口旅客要分设,车场内设立引导和限速标志并地面划线。候车售票厅室应设立规范的标志牌和指引功能区域,人流、车流通道要有效隔离。

6.站前广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流线简捷尽量进行功能区域隔断并进行明显标识,避免旅客、车辆及行包流线交叉、相互影响;一级、二级客运站站前广场明确划分客货运三轮车、出租车、社会车辆停车区域和运行通道,候车厅旅客行包安全检查仪所在的旅客必须通道要有效隔离;站前广场有条件的要设置相应无障碍设施。

7.客运站务厅室、站台、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地面不得有浮土、垃圾、渣土;雨水口不得有死角,积水能及时排出;痰迹、烟头、纸屑及瓜果皮果核、宠物粪便等应有专人定时巡回打扫清理。客运站站名标志、钟塔、雨棚及室内顶面墙角等处要定期清洗维护,不得有明显损坏变形和蛛网、鸟粪等存积。

8.除按站级标准核定设置的商铺、饮食店和车站提供的流动服务点外,在汽车站区域内不得有其它摊点及流动商贩;站前广场临街商铺保持店面完好、整洁、美观,无随意摆放、悬挂、晾晒物品,不得有向店外抛洒垃圾或污水现象。站前广场饮食内墙面和地面无油渍、积水、烟头、纸屑、瓜皮和果核;不得将排油烟口、排污水口、炉口面向道路和人群集聚处排污。

9.未经城市规划及广告发布主管部门批准的广告位,不得发布广告。车站发布的公告、公示和标语应规范张贴在指定位置,站房内外设置的公告、指示牌、广告、标语等表面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尘垢和损坏。非正常张贴的广告要每日清除。

10.车站洗手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无明显异味,墙面、地面、隔板、窗户、镜面及衣帽钩洁净,墙地砖无缺失,便池、水盆无明显污垢,管道、水龙头无锈蚀损坏,地面、台面不尚水。

11.站前广场绿化及草坪内不得有宠物粪便、烟头、纸屑等垃圾杂物,不得有废物堆料。

12.垃圾箱(桶)、痰盂、设置设施处其不得有污物外露、外挂,周边不得散落垃圾。

13.站房外及站前广场灯具、护栏等不得有积垢、痰迹等,不得有牛皮癣等广告。

14.进站参营客运车辆要按时清扫清洗,应班车车内无积留垃圾,出站车外表无严重破损和明显污迹,驾驶室前窗下沿不得摆放杂物,线路标志牌应按规定放置于驾驶员右前方风窗下部。车身内外不得张贴无关广告;驾乘人员衣着整洁,热情服务。

15.加强公共场所禁烟和控烟工作力度,在车站公共区域室内、车站站台、停车场全面实施禁烟工作,对在公共区域吸烟的人员进行有效劝阻。

16.汽车客运站要确保站内候车区、售果区、站前及站台处旅客运行有序,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公安、城管、环境卫生管理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治理车站周边秩序和环境卫生。

17.汽车进、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有隔离措施,下客区与车流区有安全隔离。

18.墙面、地面应及时维护、清洗或粉刷,保持完好、整洁和美观。墙地砖和玻璃出现缺失或破损时,应及时更换和修复。

(六)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治理标准

1.建立交通、环保、食药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机制,加强对占道修车、在公路和街道两侧随意摆放店招、广告、维修设备、维修配件以及杂物等(如废旧轮胎等)的管理。

2.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废物,不得向道路和公共场所随意排污;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有集中收集、有效处理的地方。

3.不得在公路和街道两侧随意摆放店招、广告、维修设备、维修配件以及杂物等(如废旧轮胎等)。

4.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维修作业和停车。

5.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

6.“门面双五包区内墙面和地面无积水、烟头、纸屑、瓜皮和果核;不得将排污口面向道路。

7.作业场所外墙立面应及时维护、清洗或粉刷,不得有牛皮癣等广告。保持完好、整洁和美观。外墙砖和玻璃出现缺失或破损时,应及时更换和修复。

8.作业场所内严禁吸烟,工具、物料摆放整齐,重要区域和特殊设备有警示标志,标识清楚。

9.作业场所及停车场内地面不得有浮土、垃圾、渣土、积、水、痰迹、烟头、纸屑、瓜皮和果核;雨水口不得有死角。

10.厂牌、厂标、标牌、上墙的经营证件和规章制度等表面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尘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