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各业务经办机构、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现将《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9日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果,推动推动我局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排部署,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7〕258号)精神,制定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梳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原则。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
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
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开放共享原则。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
计划,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主动做好与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按照省、市、
区的要求,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证明材料和手续。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办事部门先予以受理,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制定严格明细的核查和监管规则。
(三)进一步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实际,推行“一站式”服务,逐步将分设的专业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网上预审、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建立并畅通公共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进一步拓展下放乡镇延伸服务项目,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四)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促进公共服务业务协同,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五)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特点和群众办事需求,逐步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加大
简政放权力度,将具备下放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放到
乡镇和平台,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
四、具体任务
1.扎实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公布相关目录。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组织管理。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运行,加快建设远程监控指挥系统,实现对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2.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的基础登记信息,推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享信用,简化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与职工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衔接,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责任单位:社保局、就业局、医保局)
3.以政务公开推动减权放权。认真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对完成我局权力清单调整、公布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及时调整优化责任清单,并面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确保行政权力在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权平台运行到位。(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业务经办机构、各股室行权单位)
4.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两库一单一平台”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实施细则,加大监管力度,实现与行权平台同步运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保障力度,满足监察执法在经费、装备和基础建设等方面的需要。(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以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以易发、频发违法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健全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农民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等活动。(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探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等制度政策。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促进股)
7.推行劳动保障智慧监察。按照“互联网+人社”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控等功能。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区级联动处理机制,在区内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推进社会保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利用医保大数据,全面提升医保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监管网络化。(责任单位:社保局、基金股)
9.提高“双创”服务效率。积极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人才和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流动、社保保险等方面的服务、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10.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11.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12.切实做好医保改革。(责任单位:医保局)
13.待遇资格认证。(责任单位:社保局、各乡镇保障中心)
14.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完善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设法律援助窗口,畅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救济渠道。(责任单位:调解仲裁股、仲裁院)
15.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搜集、劳动用工备案,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开展对用人单位日常巡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理、转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等。(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6.扎实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坚持以增强服务可及性为目标,认真祝好基层平台建设试行标准的落实,按计划推进基层群众满意平台建设,打造“区域性乡镇服务所”和标准化农村社区服务站。(责任单位:规划财务股、社保局、政策法规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放管服”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放管服”改革的组织协调,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机关各股室、各业务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联动发力,确保每一项具体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简化优化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政策措施和实际效果,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提高群众对人社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二)完善政策措施。机关各股室、各业务经办机构和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完善落实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对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把业务经办、作风养成、礼仪规范等作为培训重点,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落实工作责任。机关各股室、各业务经办机构和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把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坚持立行立改,改进措施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营造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局“放管服”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定期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工作开展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进展迅速、质量较高的部门及时总结,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力、进展较慢、质量不达标的部门加强督导,倒排工期,适时通报;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理舆情,积极营造加强和改进人社公共服务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