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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05 15:1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水务局

广元市昭化区水务局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一、机构、编制、人员管理规定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数、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和人员,实施规范管理。

在单位出现空编或有岗无人的情况下,经报区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由区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公开招考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不得混岗、串岗。局属各单位和机关股室不得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用人。 

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

水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聘任原则、聘任条件、聘任形式、聘任程序和任用期限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选拔任用,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干部交流等制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格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的相关程序进行,认真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等制度。

2.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任,严格依据区编办核定的职数,或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任用,或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的程序选拔任用,具体采用什么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局共同研究确定。

三、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结合单位工作职责、性质及国家规定的各岗位总体结构控制标准,科学设置岗位,经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实施,建立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并根据岗位核定工资,做到薪随岗变,岗动薪动。

四、考勤及考勤结果运用管理

1.严格执行干部请假审批制度。局主要领导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或区境超过1天,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局班子副职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天,须经局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机关其它干部请假时间超过5天,经局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不足7天,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在7至15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请假到期按时上班的须到审批单位履行销假手续,不能按时销假回单位正常上班又没办理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6个月以上的,由单位组织其参加伤病残鉴定,经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病退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病退手续;不符合病退条件的,单位要督促其回单位工作。对虽然达不到病退条件,但病情确实影响正常工作,需要休息治疗的,持区级以上开具的病情证明和病历资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批准。

3.工作人员在各种假期期间的有关待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病假2个月以内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超过15天,其中工作年限满一年不到五年的,假期不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的,假期不得超过15天。在规定假期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年休假冲销。年休假已休完的,扣发基本工资,具体扣发办法按每月21.5天除以月基本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扣发。

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自行休假或旷工,全年累计达10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未经准假离开工作岗位或自行休假的,视为旷工。旷工扣发期间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达7至9天的,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达10至15天的,扣发2个月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 超过30天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事业人员,按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规范人员流动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人员流动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人员流动,必须有相应的编制、岗位空缺,且报经区编制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流动手续。严禁超编、无岗调动工作人员。

2.副科级以上干部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行文后办理调动手续。

3.不得在系统内部或跨部门、乡镇随意借用工作人员。

六、规范工资、津贴管理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严格执行其相应工资待遇及津贴标准。

1.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组成: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局办公室(人事)应根据相关工资政策及时作好工资调整工作,并报人社局审批后交局财务股执行并登记。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相关工资政策规定作好调资工作,报局办公室(人事)审核,经区人社局审批后执行、登记,其中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 职称考试、评审管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劳资人员和局人事股要随时掌握专业技术人员状况,及时组织各种资格考试,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内容和条件,根据人社部门批准的岗位职数,组织上报评审。

八、 规范考核考评工作管理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平时考核。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建档备查,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并通报,结果交人事股核算相关待遇,交财务股执行(按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落实)。

1.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的工作记录和考勤相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考核程序:被考核人个人总结;主管领导根据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3.考核结果分为: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20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对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一年内迟到、早退30次以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对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未进行考核的,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其工资待遇。

九、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及年休假管理

各种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1.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档案实行分级保管,副科级干部档案交由区委组织部档案室保管,其它职工档案交由区人社局档案室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局人事股要及时收集、鉴别、补充和整理单位人员档案材料(入党材料、干部任免材料、表彰奖励材料、职称晋升材料、学历学位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工资增减材料、岗位聘用材料等)并存入个人档案中,保证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3.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泄露个人档案秘密、篡改档案内容及其它违反档案管理事项。

十一、职工培训与教育管理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应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学习任务,人事股做好培训备查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学习。

十二、 职工出国(境)管理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安排出国(境),应先到公安部门审核,核准后将有关情况(出访目的地、出访人员情况、出访时间和出访费用)报单位人事股备案。因私出国(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报单位人事股报备。

十三、关于职工退休管理

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办理退休手续:

(1)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滿50周岁,参加工作满10年的。在其到达退休年龄前2个月通知本人办理退休手续。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满10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广元市昭化区水务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