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处、所、区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区昭化区司法局
2018年6月12日
“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履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禁毒职能,贯彻落实“4.27”全区禁毒工作暨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昭化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办)及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昭禁毒办〔2018〕6号)要求,切实做好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各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区委禁毒委动员会议决策部署,以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为牵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职能作用,推动本单位禁毒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开展,协调推进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禁毒教育和指导司法助理员参与开展社区涉毒(戒毒)人员教育管控,坚定不移地把禁毒人民战争引向深入,全力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创建标准,坚决做到“五个不发生”、实现“四升四降”刚性目标。
“五个不发生”:即在创建期内禁毒定点包片地区、各辖区内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不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及其职工、职工家属子女、精准扶贫帮扶户和禁毒定点包片地区不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司法行政职工子女、精准扶贫帮扶户和禁毒定点包片地区不发生在校中小学生吸毒案事件。
“四升四降”:即全系统和禁毒定点包片地区禁毒知晓率上升,禁毒定点包片地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上升、戒断三年以上未复吸人员增幅上升,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率上升,全系统和禁毒定点包片地区新滋生吸毒人员增幅下降、未成年人员占涉毒人员数量比例下降,禁毒定点包片地区外地抓获本地籍贩毒人员下降、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下降。
三、任务分工
(一)贯彻落实区禁毒委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落实职责,广泛动员部署,确保创建工作认识到位、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 5月)
(二)开展“6.26”禁毒知识宣传,设立禁毒宣传专栏。(责任部门:各司法所、法治宣传股;完成时限:2018年 6月)
(三)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吸毒人员开展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责任部门:各司法所、社区矫正股;完成时限:2018年 7月)
(四)全系统干部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四川禁毒微信公众号、广元禁毒微信公众号关注率不低于95%。(责任部门:各股室、处、所、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 8月)
(五)组织本单位职工禁毒知识教育知晓率全覆盖。(责任部门:法治宣传股、局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 9月)
(六)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吸毒人员开展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定点包片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各司法所、社区矫正股、法治宣传股;完成时限:2018年 10月)
(七)指导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参与开展社区涉毒(戒毒)人员教育管控。(责任部门:各司法所、社区矫正股、基层股;完成时限:2018年 11月)
(八)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佐证资料,完善档案组卷,迎接区禁毒委检查,时刻准备迎接国检。(责任部门:法治宣传股、社区矫正股、基层股、局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 12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司法局“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远亮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祥锦、胡元松任副组长,法治宣传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局办公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结合“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毒品的危害以及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相关股室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针对特殊人群和定点包片地区,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股室要按照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把好创建环节,推动创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各相关股室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股室涉及的创建工作负总责。
涉及工作任务的股室请将工作开展情况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佐证资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