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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17:26:37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统计局

广元市昭化区统计局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元坝镇人民政府,卫子镇人民政府,太公镇人民政府,明觉镇人民政府,王家镇人民政府,昭化镇人民政府,虎跳镇人民政府,磨滩镇人民政府,梅树乡人民政府:

为促进我区住户调查体系健全完善,监测能力全面提升,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现将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调函〔2018〕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统计局

2018年7月4日





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剑阁调查队:

近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四川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调字〔2018〕25号),现将有关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

2018年5月15日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四川省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川调字〔2018〕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促进我省住户调查体系健全完善,监测能力全面提升,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好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住户调查是一项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调查,是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我省住户调查工作,有利于准确反映四川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精准扶贫与城乡低保、充分就业与社会保障、住房与人居环境等重要民生基础数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工作,严格执行住户调查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推进调查工作,确保全省住户调查工作科学规范,调查数据真实可靠,严禁出现造假、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住户调查数据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国家调查队和统计局(地方调查队)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市县住户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统字〔2016〕181号)及国家住户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四川调查总队)牵头负责四川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和申报分市县住户调查制度,抽选调查样本,组织实施调查,开展业务培训;制定数据审核评估办法,组织审核评估和发布分市县数据;检查各地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省统计局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制度制定、申报、布置以及数据发布等相关工作,协助督促市县统计局按照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完成本地区住户调查任务。

市级国家调查队牵头组织实施本地区住户调查工作。负责任务布置、调查管理、数据审核等工作,市级统计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级国家调查队还需负责和组织市辖区所有样本的基础数据采集,并对所采集原始分户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上报及时性负责。

县级国家调查队和县(市、区)统计局(地方调查队)负责本地区的基础数据采集。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由县级国家调查队负责,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由县(市、区)统计局(地方调查队)负责。同一县域内不得重复组织调查。县级调查队、统计局对原始分户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上报及时性负责。

三、规范组织实施

及时完成调查制度申报。四川调查总队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牵头制定或修订分市县住户调查制度,及时向国家统计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不得发文布置和组织实施未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分市县住户调查制度。

严格样本抽选和管理。市县级国家调查队和县级统计局(地方调查队)严格按照抽样方案做好现场抽样工作,确保样本随机性。努力提高调查户的配合度,做好样本开户工作。按制度规定做好样本管理,维护样本稳定,严禁随意换户。

扎实开展现场调查。市县级国家调查队和县级统计局(地方调查队)按照分市县住户调查制度开展现场调查,如实填写调查问卷,督促指导调查户记好账,定期访户并做好记录。要严格辅助调查员的选聘标准,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培训、督导和管理。要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各级统计调查机构都要加强对基础数据账实一致性和机账一致性的审核。市县级国家调查队和县级统计局(地方调查队)对原始账本和问卷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通过现场核实或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修改、插补的内容要有情况说明或文件依据,并由操作人签字或返回调查户签字确认。四川调查总队需将审核发现的问题返回市县核实修正。

及时上报原始数据。市县级国家调查队和县级统计局(地方调查队)按照分市县住户调查制度的时限要求,将审核完成的原始分户数据,通过安全途径上报四川调查总队。

规范开展数据评估。四川调查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要求,科学制定数据评估办法。要坚持公正、透明的评估原则,对分市县住户调查汇总数据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估。结合四川实际,四川调查总队委托市级国家调查队按照全省统一的评估方法对本市所辖各区县的调查汇总结果进行初步评估,并给出初评意见。四川调查总队对分市县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后,形成分市县最终核定数据,并将最终核定数据反馈给各地。市县级国家调查队和县级统计局(地方调查队)不得根据最终核定结果数据修改原始分户数据,保障原始分户数据准确完整、不被修改地纳入分市县住户调查汇总中,确保原始分户数据的唯一性。

做好数据的发布、共享和存档。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对外发布住户调查数据的时间不得早于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和分省数据的时间。各级调查队在上一级对本地区的住户调查数据核定反馈后,要及时将主要汇总结果向同级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提供。市县级国家调查队和县级统计局(地方调查队)要做好原始账本和问卷、审核修订说明以及原始分户数据的保管和存档。纸质资料至少保存3年,电子资料长期保存。

四、强化工作保障

加强局队配合。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规范调查流程,齐心协力做好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

加强执纪问责。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加强职责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检查,依法合规开展调查。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能力建设。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吃准吃透住户调查制度和有关调查规定,加强对数据审核、评估、组织实施等方式的研究,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经常性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定期对住户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流程规范性进行检查,不断提高基层统计调查队伍的调查能力和水平。各级统计调查机构都要做好力量调配,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住户调查的人员稳定。

加强沟通配合。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金融、农业、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建立沟通配合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国家调查队和地方统计机构做好住户调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抽中村(居)委会(社区)要把协助调查和访户作为重要职责,配合国家调查队和当地统计局(地方调查队)做好住户调查的宣传发动、辅助调查员选配、入户调查、日常记账和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工作。

加强条件保障。分市县住户调查结果主要为地方政府服务,调查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予以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全省住户调查经费主要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使用效率,优先保障调查户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工作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低于当年国家标准。要支持统计调查机构通过安排公益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调查力量,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分市县住户调查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3〕174号)同时废止。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四川省统计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