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6月至7月,区审计局对区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审签)。
一、基本情况
区林业和园林局属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局批复区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10394.91万元,本次审计8901.39万元,占85.63%。审计结果表明,区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决算编报较为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应编未编公车运行和工会经费预算;办公费和差旅费年初预算编制不合规。
(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73.86万元。
(三)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支出比2016年有较大增幅。
(四)特色林业产业示范园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未制发项目实施监管办法和绩效考评细则,项目预拨资金未完成报账。
(五)射箭乡核桃项目等验收工作不规范。
(六)石井铺镇山桐子项目、晋贤乡核桃项目确定项目实施人不合规。
(七)未设置银行存款明细账,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总额比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多65.5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有针对地提出切实规范项目监督管理、全面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等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林业和园林局正在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区林业和园林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