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昭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昭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统计局
2017年9月14日
昭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科学、规范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原则
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统一单位标准、统一单位管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软件平台的原则进行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
统一单位标准,是指区统计局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单位划分标准、单位性质及类别。统一管理,是指按照“先进库,后有数”的原则,区统计局统一管理统计调查单位;涉及调查单位进入、退出、规定事项的变更,涉及各相关专业和政府部门(行业)提供单位名录等调查单位管理工作,由区统计局统一办理。统一工作流程,是指按照“要进库,走程序”的原则,按照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四上”企业入库审批工作按省统一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软件平台,是指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设计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软件,“一库在线”、维护更新、适时监管。
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范围
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范围包括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纳入专业年(定)报统计调查范围的个体经营户。区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工作需要提供各项统计调查单位名录,主要分为“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调查单位名录库、“四下”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名录库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名录库等。
三、名录库更新模式、流程、资料来源
(一)维护更新模式
名录库维护更新实行“纵向延伸到乡镇和社区(村),横向拓展到相关部门”。纵向延伸到乡镇和社区(村)实行分层次延伸,一是名录库管理和程序的维护更新延伸到所有乡镇、社区和有条件的村;二是名录库单位的实时核查和清查工作延伸到所有社区(村)小组;三是名录库共建部门要求提供行政登记资料,共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达到乡镇、社区(村)部门维护全覆盖。
(二)工作流程
1.区委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新增、变更、注销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并督促下级单位协助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区统计局根据单位所在地原则,逐级分解到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按照区统计局反馈的基本单位基础资料和本地实际情况全面分解到社区,协助社区开展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对新增单位发放基本单位情况表,实地调查,对变更和注销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和调查。社区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结新增、变更和注销的“四下”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软件平台上录入、更新或剔除,对“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严格按照“四上”企业入库审批工作流程执行。同时,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入新开业,或因合并、拆分等形成的新增单位信息,更新除社会统一代码、单位名称、专业报表类别和统计调查机构外的其他变更单位信息。
3.区统计局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维护更新的单位进行审核和确认通过;对新增、变更及注销“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人体经营户名单和审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区统计局相关专业等待实地核实和软件平台审核。最后由区统计局统一整理上报市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
(三)资料来源
1.普查资料。普查年份,由统计机构直接将普查信息资料导入名录库系统,对全区名录库基本单位信息进行维护更新。
部门资料。非普查年份,由区名录库机构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取得,乡镇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站再根据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组织基层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名录库基本单位信息进行维护更新。相关部门提供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民政部门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居(村)委员会相关资料;国税部门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行政登记变动资料;地税部门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行政登记变动资料;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供纳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党政群的事业单位登记资料;工商质监部门提供企业法人和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行政登记变动资料。
四、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管理具体任务
全区建立规范化的名录库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流程、分级管理,实行政府与部门名录网络运行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名录库资源共享。
(一)区级名录库管理具体工作
1.建立健全名录库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协调部门或乡镇开展单位名录实地核查和比对工作。
2.做好名录库系统维护和乡镇(街道)及社区用户管理。
3.做好业务学习培训和部门及乡镇业务指导,并有针对性地召开业务培训2次以上。
4.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乡镇(街道)名录维护更新工作会议。
5.按季建立单位新增、变更、注销台账。按年建立标注有单位核查结果的单位清查核查底册。
6.按月(季)开展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及时对名录库中的单位信息质量进行审核和验收。
7.督促检查验收乡镇(街道)、建立的单位新增、变更、注销台账和数据质量。
8.按年对名录库文件、图片、报表、台账和底册等档案资料进行归档。
9.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
(二)乡镇级名录库管理具体工作
1.做好名录库维护更新和社区(村)用户管理。
2.召开或参加名录库业务学习和培训每年2次以上。
3.对社区(村)管理业务指导每年3次以上。
4.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清查核查,及时更新名录库信息;按月(季)开展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及时对名录库中的单位信息质量审核和验收,确保本乡镇名录库中单位真实性、指标完整、信息准确。
5.督促检查验收社区(村)的名录库维护工作,按月(季)建立单位新增、变更、注销台账,按年建立标注有单位清查核查结果的单位清查核查底册。
6.对名录库文件、图片、报表、台账和底册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上报工作信息每年5篇以上,名录库工作总结或问题建议每年1篇以上。
(三)社(社)名录库管理具体工作
1. 积极参加上级各类学习培训。
2. 按照上级反馈新增、变更、注销单位名单,实地入户开展单位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对名录库的单位信息进行更新。
3.按月(季)单位新增、变更、注销台账,按年建立标注有单位清查核查结果的单位清查核查底册。
4.对名录库文件、图片、报表、台账和底册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完成工作信息2篇,总结1篇。
5.建立单位核查台账,对本辖区单位增减变动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将变动情况报上一级名录库管理机构。
6.社区(村)名录管理机构结合调查及时对名录库的单位信息进行维护更新。
(四)部门资料交换和比对具体工作
1.区名录专业人员对编制、民政、工商及税务部门提供的新登记注册的全部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与名录库进行核实比对。
2.乡镇、社区(村)名录人员根据比对结果进行现场实地入户核实,并做好与名录库核实比对上单位和未比对上单位、实地核查找到单位和实地核查未找到单位及原因记录。
五、名录库规范化建设数据质量控制
(一)加强监控。区名录库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名录库维护更新各个工作环节数据质量的控制,切实提高名录库数据质量。
(二)时效控制。工商部门按照名录管理要求在每月10号前整理上报上月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编办、民政、国税、地税部门按照管理要求在每季度15号前整理上报上季度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区名录库管理机构在部门上报行政资料的基础上,对部门资料进行合并、整理。同时,在当月15号前将整理好的部门资料下发到乡镇,乡镇名录库管理机构在当月25号前对接收资料整理下发至社区(村),乡镇、社区(村)在下月15日前完成入户调查、维护更新、审核验收。各级人民政府名录库维护管理机构每年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核查的入户调查、维护更新、审核验收等工作。
(三)数据质量。单位信息错误率控制在5%以下;季(年)度名录库审核无错上报。
(四)单位质量。实地入户调查登记率达100%;单位漏登控制10%以下。
(五)入库质量。入库率达95%以上;无虚假不实单位。
六、联网直报单位入库审批
(一)入库审批原则
各级名录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单们划分标准统一办公室单位性质及类别,按照“先进库,后有数”的原则统一管理统计调查单位,统一规范开展调查单位进入、退出和变更以及审核确认和维护,按照“要进库,走程序”的原则,统一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规范开展“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二)入库审批流程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企业据实自主申报,乡(镇、街道)核实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统计部门审核验收确认的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入库的调查单位按月入库申报。
(三)入库审批标准
入库单位需具备“一资、一证、一标”工作要求。
“一资”是指入库资格;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单位必需具备法人资格,批零住餐业法人和非视同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未从事批发零售业或住宿餐饮业)均可申报。
“一证”是指入库企业证件:具备“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证件。
“一标”是指以主营业务收入划分入库标准。
(四)入库审核要求
1.单位类型
(1)申报企业单位类型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除跨省分支机构外,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申报单位类型必须是法人单位;批零住餐申报单位类型包括企业法人、非视同产业活动单位。
(2)判断申报单位类型的主要依据为工商、民政、编办颁发相关证照,法人单位需提供的执照(证书)类型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非视同产业活动单位、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的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为准。
2.主营业务收入或资质条件
(1)工业企业:月(年)度申报时,当月(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批零住餐业:月(年)度申报时,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当月(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分别已经达到200万、500万、200万、200万。
(3)服务业:申报时要求必须在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调查行业范围内。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门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门类)的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其他行业年营业收入已经感到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4)有资质的建筑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侵蚀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业务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6)5000万元以上项目企业法人单位:新增其他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五)联网直报的具体工作
1.区建立完善联网调查单位管理制度,梯次建立培育库,并按照入库规定和要求把握审批关。
2.建立核查制度,做好新增和存量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核查工作。同时,做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日常维护和年报工作。
3.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形成部门参与,共建、共审、共享的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工作模式。
4.做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入库作用、报表制度等相关内容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对联网单位管理的认识。
七、名录库资料开发运用
(一)服务政府和部门
1.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进行统计调查和经济社会管理使用统一的名录库,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2.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进行经济社会管理使用的基本单位资料,以统一的名录库资料为准。
3.区级统计机构定期向部门反馈对应的名录库资料,供部门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录库信息资料,供社会公众使用。
4.部门不得将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反馈的名录库资料用于政府统计和部门管理以外的目的,也不得转给第三方使用。
(二)服务企业和公众
单位、个人对名录库资料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向区统计局申请查询,需要对名录库资料进行再加工的,可以通过委托区统计局进行再加工。
八、名录库资料保密要求
(一)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从事名录库管理和调查人员在名录库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保密。
(二)名录库中能够识别或者推断某个基本单位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对外提供名录库资料,或者将名录库资料用于政府统计和部门管理以个目的,区统计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