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白果乡社级财务村级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白果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白果乡社级财务村级管理制度
一、社集体财务管理的范围:
1、社集体原有的公共财物、公共积累资金。
2、上级财政、单位向社集体下拨的各种资金、财物捐赠、新农村建设资金及各种专项建设扶持资金。
3、社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金、林木变价资金、各种经营收入、承包租赁收入、其他收入、“一事一议”资金及各项收入类、暂收类、各项支出类、暂付类等各项资金。
4、农户历年尾欠的各种欠款资金。
5、社集体的各种日常开支资金。
二、社集体资金报批使用程序:
1、社集体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动用集体自有资金(专项资金),凭社全体村民会议记录、承包合同,经村廉勤委主任、村委会主任审核会签后才能申请使用资金。属专项资金的须经乡分管领导(驻村领导)审批后才能拨付资金。
2、社兴办各类公益事业要向本社村民筹资筹劳的,须经乡农经站审核、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一个年度内筹资或筹劳,只取其一,其账务纳入社内管理。
3、社长据实填写用款申请书,并经社内3-5人代表签字签印,加盖社公章,村主任审批,加盖村委会公章,村报账员转款支付(不准现金支付,不得委托社长支付现金)。
三、社集体资金的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财经管理制度。
2、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接受财政、审计、农业、纪监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审计。
3、社账村代管,社级不设会计、出纳,不单独开设账户。
4、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收入必须当即存入村本级基本账户(分账代管),不得另立账户,不得跨区域私设账户。社财不留存现金,不外借现金,足额收款,不准收款中出现欠款。收款必须出具正规收据(<四川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在乡农经站开具),不准开具非正规票据,非正规票据收款,交款人有权拒交。
5、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社集体资金,当月的收支业务必须当月末移交到村报账员入账。社内支出凭“白果乡村(居)付款凭证”作支付票据入账。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平调社级集体资金,如有违规违纪,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7、社级财务经办人员因工作变动,必须搞好财务交接工作,广泛接受社内全体村民监督,村报账员每季度末向全体村民公示财务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