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68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8〕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区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更加完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稳定承包权。
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结合“多权同确”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提高林地确权四至、面积、林种等要素精准度。已承包到户的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承包者持有,集体统一经营和联户承包的林地,要依法确权到户或将股权量化到户、林权证或股权证发放到户。对新造林地要及时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二)放活经营权。
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允许林权权利人通过自愿申请,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依法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试点。林农用林权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继续推进全托管、半托管、承包等多种经营管理模式,盘活经济林木(果)经营权。
(三)完善权益保护政策。推广使用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切实保护承包和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集体林权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四)坚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允许按程序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
强化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落实。要切实加强集体公益林管理和补偿政策兑现落实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每一笔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兑现到户。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管护国家补助政策。存在林权纠纷的要加大化解力度,区划与确权林种不一致的要研究整改,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林权权利人。
科学经营公益林。严格管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在确保整体生态功能不被破坏的前提下,科学适度开展非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开展集中采伐、联合采伐等林木采伐改革试点,降低森林经营成本。完善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加大人工商品林中幼林抚育力度,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
(五)完善林业规模化生产机制
引导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林农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地资源转化。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采取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实现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管理,盘活森林、林木、林地资源。
建立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投资林业建设,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与林农建立合作共享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多元化分配机制,开辟农户土地租金、务工收入、二次返利等多元化增收渠道。
培育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回乡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林业创业,建立造林合作社、林技服务合作社、森林抚育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林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职业林业经理人培训行动。优先支持示范带动性强、联结贫困户多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涉林项目。
(六)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
完善财政支林政策。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加强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完善森林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开展以核桃、花椒为主的特色林业产业保险试点,完善涉林保险财政补贴制度,逐步建立“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模式。建立以保险公司为主,林业园林部门协调配合的防灾减灾、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机制。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金,把核桃、花椒等特色经济林木(果)的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申报范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政策支持,建立区级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
加大金融支林力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推进“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完善林权抵押资产评估、备案登记、资金监管、贷款贴息、风险防控等环节的制度机制。鼓励银行业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区级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金,设立多种所有制森林资源担保、收储公司,积极培育第三方森林资源调查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七)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围绕助农增收,立足区域优势,引导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做优做强特色产业,积极培育食品饮料、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林业产业。加大精准招商力度,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提高林产品附加值。深入开展林下经济示范县和木本油料重点县区建设,强力推进现代林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
积极发展林业新业态。结合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强区建设,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和市场需求为向导,积极培育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产业。
推进林业品牌建设。整合昭化生态优势和地域文化优势,打造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完善公用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和宣传机制。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无公害产地认证和绿色、有机产品认证。
(八)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
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基层林业队伍技术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信息化手段,推进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化管理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全区林地“一张图”管理,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推进区、乡(镇)、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将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点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强化科技支林服务力度。深化与四川省林科院等科研单位的院地合作,构建林业产业发展、开发、利用等技术支撑体系,研发林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新标准。充分发挥基层科技人员和土专家的作用,大力培育科技示范户、林业专合组织技术员、林业技术明白人,深入开展科技下乡、科技扶贫活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良种使用率和科技服务水平。
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全面了解林农最迫切、最广泛、最便利的服务需求,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逐步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技术培训等工作。力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引导电商企业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建立特色林产品直采直供机制。大力培育发展林业类农事服务超市,助推林下经济、林业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实际,协调解决林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矛盾,统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按照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林业园林局负责加强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区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区财政局负责完善财政支林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表彰奖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林权不动产登记;区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完善风景名胜区林农利益共享机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林区道路建设;区水务局负责指导林区水利设施建设;区农业局负责协同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园林局负责依法登记和监管新型经营主体;区法制办负责林地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区金融办负责完善金融支林政策;保险单位负责完善涉林保险制度等。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广泛宣传报道致富能人和带头人,收集提炼改革典型经验、做法,推广运用可复制的经验、模式,为全面落实集体林权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和园林局
2018年5月20日